作者tallwood (放风筝)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心得] 人权何在?!
时间Tue Nov 16 22:55:48 2004
※ 引述《CrazyMarc (禀承千年卓绝意志)》之铭言:
: ※ 引述《asrser (光)》之铭言:
: : 遏阻犯罪!立委提案鞭刑最高处12鞭
: : 【TVBS新闻 程沐真 谢贤?】
: : 有人说治乱世要用重典。在台湾,很多人觉得现在治安越来越败坏,就有立委已经提案,
: : 台湾未来要比照新加坡,刑法里面多加一项「鞭刑」,只要受刑人出现再犯的状况,法官
: : 可以判他鞭刑,最高重打12鞭,希望达到遏阻之效。
: : 人权何在?!
: : 不久前,刑法界正在探讨死刑的废止。死刑之废止的意义何在?其一就是保障人权。
: 重点是保障谁的人权?犯罪者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孰重孰轻?
: : ”露出大半臀部,接着,被一层层五花大绑,固定在器具上,然後施以鞭刑”试问此
: : 是何等野蛮的行为!”谁叫他要犯罪,所以他活该。”假使,是误判呢?
: : 那他的人格受到多大的侵害啊?再者,所谓”治乱世要用重典”那乾脆回到”白色恐怖时
: : 期”好了,那个年到犯罪率应该很低吧!这就是所谓的”太平盛世”吗?
: 当破案率无法提高,犯罪率居高不下,提高刑罚是唯一手段。
: 举例说明:
: 强奸最重判10年,但是如果破案率只有1%,对於犯罪者而言,虽然最大机会成本为10年
: 但是乘以破案率後,风险只有36.5天,这样是否太低?
: 如果处以宫刑,即使破案率无法提高,但是对於男性而言,宫刑的机会成本无限大,乘以
: 破案率1%还是无限大,哪一种吓阻力高?
我不觉得正确。
倘若触犯刑法335条侵占罪的罪犯相当多,可是破案率几近於零。
是否可以用你所说的,「提高刑罚是唯一手段。」直接格毙当作吓阻?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疑唯轻是基本原则,怎麽可以用机会成本来换算呢?
法学思维跑到哪里去了?乾脆请统计学家来决定刑罚方式好了。
刑法的目的不仅是吓阻犯罪而已,况且又想用「宫刑」这种激进、病态的惩戒方式。
我想,其实你根本是用性犯罪当作预想前提。
然後加上「那真是恶心、下流的行为」的法感情,做出结论。
刑罚可以调整,但是不可以因为偏见或是极端的正义就想用偏激的手段来治标。
: : 法律的目的何在?法律应该是一种生活指标;只是什麽是可行,哪些是不可行。它不
: : 应该是让人恐惧,而是具教育意义。此类推出该检讨”教育”!
: : 若是能有优良的教育,使人人都有健全的人格﹑对道德良知有所认识及基础的法律素
: : 养,那社会的动乱应该会减少很多。不可只是在一味的探讨”本土教学”,而忽略了教育
: : 的本质。
: : 人权不能走倒车!!
: 人权的确不能走倒车,那麽因为刑罚吓阻力低无法吓阻犯罪导致的受害人人权受损
: 就可以走倒车?刑罚可以重,但是对犯罪的侦讯及审判需要更加严谨公正,稗使误
: 判减少岂不是更好?
: 法律的功用"尤其是刑法"本来就是使人因恐惧而不敢犯罪,没有暴力的司法只是
: 一种虚伪的正义,道德良知教化固然好,但是对於不受教的顽民,不用各种邪恶
: 残酷的方法加以对待,那就有如脱缰的疯狗,造成损害谁负责?
: 廉价的人道主义只是对人道的最大残害。
你先入为主就已经把「所有的犯罪人」都当成刁顽(老甘用语)了嘛。
「没有暴力的司法只是一种虚伪的正义。」换言之,司法是以暴力为本质、後盾罗?
那国家的公权力会不会太可怕了?
刑法本着谦抑思想,对於课以「犯罪」的名字,是相当严重的,当然要谨慎一点。
怎麽可以为了「消灭」犯罪而成为一个用使用「邪恶残酷方法」的加害体?
我们今天苛责犯罪人,说他们是禽兽、他们的手段禽兽不如。
结果我们也用禽兽、禽兽不如的手段去报复他们,说我们是正义的、善良的。
这是骗谁?倘若如此,你又和他有什麽不同?
你所说的尚且谈不到人权的问题,或许你是对「人权」两个字纯了偏见。
人权团体有时候是有点讨人厌,但是正义的发挥本来就不应该逾越人权,这是常识。
「廉价的人道主义只是对人道的最大残害。」你所说的,又哪里是真正的人道?
那只是一种传统中国刑罚思维,「杀一人,以全万人」的除恶务尽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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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48.209
※ 编辑: tallwood 来自: 61.224.48.209 (11/16 23:01)
※ 编辑: tallwood 来自: 61.224.48.209 (11/16 23:01)
1F:推 CrazyMarc:我可从未说这是正义,事实上正义只是骗小 210.85.23.201 11/17
2F:→ CrazyMarc:孩的东西,司法也只是维持秩序的手段 210.85.23.201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