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perion (NBA版四大害之四)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有关真调会宪法争议的一点讨论
时间Fri Nov 5 17:05:09 2004
令人失望的应该是干学平吧,
虽然我们可以体谅这一点,因为他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一种正式的法学训练。
他难道不知道 controlling authority 跟 persuasive authority 的区别吗?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宝宝N ﰠ )》之铭言:
: 以下摘录中时电子报今天民意论坛的一篇文章
: 2004.11.04 中国时报
: 释宪辩论令人大失所望
: 干学平(作者为清华大学经济学系教授)
--
七六人版主藏小灵,活泼可爱。善体人意。
知书达礼,多才多艺。
诚徵爱听英式摇滚的阳光型眼睛大大新好帅哥一名。
另徵爱听英式摇滚的颓废风黑眼圈舌功厉害坏坏帅哥一名。
意者请回信箱。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9.212.108.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