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rulin (没有这个人)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比例原则
时间Sat Jul 31 20:47:33 2004
※ 引述《ahyang (dworkinized)》之铭言:
: : 推 handsomeh:您似乎把比例原则看成社会成本??!! 61.228.33.51 05/17
: 不是,这两个都一样是空洞的口号。
: 比例原则只是"形式"的原则,
比例原则不是形式的原则 是最高法则
简单的说比例原则是 两权相横取其轻者
这里说的轻 是指侵害最小 也就是狭义比例原则 <== 比例原则的最高准则
说穿了宪法保障的了一堆权利 还是要用23条(比例原则)去保护
这代表比例原则是宪法维护权利的最高法则
反观刑法 比例原则甚至是所有法律的最高准则!!
怎麽会是形式上的原则呢??
比例原则可以分成三个步骤 之前已经有大大说过了
我再简单提一下
1.正当性 <=== 行为必须有效
2.必要性 <=== 行为是侵害最小
3.衡平性 <=== 行为必须 利大於弊
我这里所指的行为是 具有强制力的依法律行为
ex:临检 各种刑罚
我就以安全帽的例子来说 <=== 我个人针对衡平性来讨论
法律强行规定骑机车要戴安全帽与你的个人自由
法律强行规定你要戴安全帽"主要"保护的是 你的身体生命法益<=法律所保障的利益
你的身体生命法益是否大於你的个人自由 <== 客观来说 YES
所以 懂了吗!!??
: "社会成本"更是一个说不清楚实质内容是什麽的四个字,
: 如果,狭义比例原则是利益的衡量的话,
: 天平的这一边就要放实质的利益:这个利益是要说的清楚的。
^^^^^^^^^^^^^^^^^^^^^^
拿身体生命来与自由比较你觉得呢
我所谓的客观是采 阿生哥+个人见解的相对客观
客观可分为绝对客观与相对客观
绝对客观是对事实的描述
相对客观是多数人主观
所以我刚刚说客观来说身体生命法益大於自由法益的客观是以大多数人基准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认为身体生命大於自由吧....
赞成我的论点的的大大麻烦请推一下谢谢....
感想:
我终於找到一个比我还会钻牛角尖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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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1.134
1F:推 Augusta:最高准则跟形式原则有互斥吗? 218.169.55.73 08/02
2F:嘘 Augusta:分绝对与相对客观?误解李茂生或Husserl喽 218.169.55.73 08/02
3F:→ Augusta:一推一嘘,扯平... 218.169.55.73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