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cteur (道场)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请益] 请问一个笨问题
时间Sun Mar 28 02:04:07 2004
※ 引述《wapingq (飞奔女孩)》之铭言:
: 不好意思
: 可以请问一下懂法律的大家
: 关於台湾有司法代书吗
: 因为有个日本的朋友他想知道在日本的*司法书士*
: 在台湾有类似的吗
: 谢谢大家
目前一般人所说的代书,在法律史上的意义可以分成称呼和实际功能
两方面来看。
字源上,代书是清治时期的用语,一个代书可能是领有官府戳记,可
以代为撰状的,另一种则不需由官府核准,只要识字可代写契字即可。
日治时期,日本本来就有的"司法代书人"刚好和清代代为撰状的代书
功能相同(法源为1923年实施於台湾的司法代书人法),1935年改称为
司法书士,资格上需通过国家考试和法院认可,功能上是代写向检、
审所提出的书状。
国治时期则因为没有相同的制度,虽曾以一些暂行办法和管理办法来
管理,但1969年以後管理办法已经失效,人民还是很习惯请代书处理
撰状之事,但代书本身并不需要通过国家考试取得执业资格。
就规范面看来,目前只有"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管理办法"管理代书的
工作,但范围限於契约书面之完成及办理登记,但一般人民似乎还是
习於找代书撰写书状,因此事实上还是存在这个功能。
以上请参见王泰升,台湾法律史概论,2001,页268~270。
日本现在的司法书士负责哪些业务,不晓得和上述日治时代相比有什麽
不同或演进?如果不麻烦的话,可不可以问一下您的朋友,再PO在这里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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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1.32
※ 编辑: lecteur 来自: 210.85.1.32 (03/28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