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b (我爱大家)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问题
时间Wed Dec 17 14:24:37 2003
呼~~~(伸懒腰)
这里好像变刑法的讨论版了
不过在版主出面说话之前
这空间再借我问个问题一下...感激
那天有人问到我说黄师的预见和预见可能到底要如何判定
我想了一想,条件其实不需要认识
(当然有回避可能意义存在的条件就可能有认识的错误)
那对於所谓的反常因果其实也没什麽差
反正你做了危险行为,终究造成法益侵害
主观上亦有实害故意,似乎就既遂了
那麽令人想不透的就是反常因果中
黄师总是说这个人没有预见,或者没有预见的可能
可是在他的认识对象(即客观不法)中只有条件啊
那他要怎麽说这里的主客不合致?
所以我是认为啦
黄师的主观不法有蕴藏相当因果的判断(是哪一种相当因果的判断就先不管)
但是客观上他却极力否定相当因果的存在
恩,所以在这边,我觉得他好奇怪啊!!!
可是,为什麽大家念得那麽顺理成章,是我哪里弄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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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把梦想
托付给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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