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 (我是素食宝宝)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时间Fri Nov 28 20:47:25 2003
不知道两位大大可否举个实际案例来作讨论
并以此案例区别出 实益
比如说 不久前俄罗斯马戏团来台表演
在南台湾公路上搬运老虎的过程中
一位女性机车骑士一时好奇 将手伸入因等红绿灯
而并排停在路口的运虎车栅栏中
其手迅速被老虎咬下
此时法官在过失责任判断上因如何判定
是马戏团未善尽管理责任将栅栏加盖更密之铁丝网
还是女骑士自身可预见其危险 而仍试图挑弄老虎
(在台湾老虎不常见 但在肯亚等非洲国家老虎则相当常见
若此案件发生於非洲肯亚 法官之判决是否应有所不同
若不同 择其考量之重点又为何)
此外所谓的客观因果关系
究竟是如何"客观" 抑或也是一种"价值判断"
其目的乃是欲以此安排
将过失责任归责给避免意外发生成本最小之人
并追求社会财富极大化
以上案例为本周熊秉元老师 法律经济学课堂讨论的例子
举出来与各位大大就教 cooter的法律经济学第八九章
有相关侵权行为的讨论 也欢迎大家於星期三下午来旁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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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lfred:基本上,你在谈的东西并不在他们的脉络里 推 218.166.37.67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