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s (你今天TSAO了吗?)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讨论] 动物权的价值核心是?
时间Sat Aug 9 22:52:42 2003
※ 引述《eslite12 (萧邦练习曲Op10-3 )》之铭言:
: ※ 引述《hsuans (你今天TSAO了吗?)》之铭言:
: : 回到问题的核心。
: : 到底什麽是「基本权」
: 陈爱鹅:"我不相信什麽天赋人权" ^_^
: 不管这麽说 我没老师这样铁齿啦 我相信有天赋人权 但是它只是一种理念
: 在不同的时代 透过不同的方法形成细部的内容
你再写错爱娥的名字我就叫老师把你给当掉。 ^_^
: : 我的意思是说,因为人类会思考,有欲望,所以基本权有自由权、平等权。
: : 但是,仅仅是「同情心」,能不能作为「基本权」的内容?
: : 我并不是说生物和非生物性质很像,但是对於法律来讲没有差别啊。
: : 就是人/物的差别而已。它们如果不是人,那就是物。
: 这在现在的成文法是正确的 可是也不是不可以撼动
: 更早之前 世界上也不只有人与物 也包括做为物的人(奴隶) 或者是被当做人/神的物还有
: 其他各种不同的被定义物 如果说法律是一种人的价值决定 那也不是不可以 在人与物外另
: 用法律订出一种新的物质(不确定这个词)样态
当然是,但是除非动物能够理解并且服从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永远都只是客体。
现在想一想,如果要参与法律系统,必须要有以下条件。
1、他有能力或将要有能力或曾经有能力参与社会的活动。
2、他参加法律系统对社会有正面价值。
3、他的能力与社会的主要族群相去不远。
(例如法律对超人没有什麽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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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高中时代就没有不推倒萝莉反被推倒的经验,如果有,那一定是欧巴,
但却被他人判定是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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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slite12:要当也已经有上上篇的先来了啊XD 推 61.216.173.99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