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lite12 (萧邦练习曲Op10-3 )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讨论] 动物权的价值核心是?
时间Sat Aug 9 22:41:54 2003
※ 引述《hsuans (你今天TSAO了吗?)》之铭言:
: ※ 引述《eslite12 (萧邦练习曲Op10-3 )》之铭言:
: : 就像你自己说的 是保障脆弱人类的心灵
: : 现在显然所谓的"社会"对於电脑没有那种的同情心 立法者自不会运用他们的形成权
: : (呃 立法者是很难说啦 毕竟都有眷改条例了XD)
: 回到问题的核心。
: 到底什麽是「基本权」
陈爱鹅:"我不相信什麽天赋人权" ^_^
不管这麽说 我没老师这样铁齿啦 我相信有天赋人权 但是它只是一种理念
在不同的时代 透过不同的方法形成细部的内容
: 我的意思是说,因为人类会思考,有欲望,所以基本权有自由权、平等权。
: 但是,仅仅是「同情心」,能不能作为「基本权」的内容?
: 我并不是说生物和非生物性质很像,但是对於法律来讲没有差别啊。
: 就是人/物的差别而已。它们如果不是人,那就是物。
这在现在的成文法是正确的 可是也不是不可以撼动
更早之前 世界上也不只有人与物 也包括做为物的人(奴隶) 或者是被当做人/神的物还有
其他各种不同的被定义物 如果说法律是一种人的价值决定 那也不是不可以 在人与物外另
用法律订出一种新的物质(不确定这个词)样态
: 不过这并不是我自己的价值判断。
: 附带提一下,有人看chobits吗? 如果有人看的话我们再继续聊另一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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