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lite12 (萧邦练习曲Op10-3 )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讨论] 动物权的价值核心是?
时间Sat Aug 9 14:19:40 2003
※ 引述《hsuans (你今天TSAO了吗?)》之铭言:
: → Social:既然你认为法律是以人为中心,那麽害益之别 推 140.112.171.47 08/09
: → Social:当然也是由人的观点出发 推 140.112.171.47 08/09
: 对,但是不一样。
: 我的意思是,从法律的角度是以人为中心没错。
: 但是「害益」是一种价值判断,从人的角度看是这样,从动物本身的角度又是另外
: 一种价值判断。但是不管是谁的价值判断,这与法律本身无关啊。
: 我只是要说,或许人与自然和平相处是件好事,这个世界上没有动物的话会很惨。
: 但是这不是法律所要关心的事情。
但是 因为世界上没有动物很惨 人也跟着惨 所以 最後还是会回到原点啊
我觉得不管说是出发自人类的利益 或者是基於对动物生命的尊重(这点不是法律问题) 至
少对动物享有一个或属自身或为反射的权能是可以确定的 只是 我们要如何去拿捏法律在
这件事情上介入的态度 我的意思是 即便是人 对自身利益应否主张都会有个体不同的状况
下 我们对於动物权主张者/人 的资格 有怎样的要求呢?
: 法律不会关心无人岛上动物的生死,但是会关心都市小狗会不会生病什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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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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