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hman (小狐汔济)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高市议长贿选案
时间Sat Aug 9 09:47:29 2003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铭言:
: ※ 引述《Brahman (小狐汔济)》之铭言:
: : 重点是这样的假设是否正确吧。
: : 买票是否损伤社会利益,请问世界各国法律有无不禁止买票的例子?
: : 如果没有,请问是为什麽呢?
: 呵呵,我本来就是说我们无法知道你的假设正不正确啊。
: 买票被禁止,和买票损害社会利益是两回事吧,
同意。
还想请教我国禁止买票的理由?
: 照这样的逻辑,那经济分析也不必再谈了,
: 因为被禁止的都已经是损害社会利益的……
也可以这麽说。
这要看社会福利函数中给社会成员的效用的权数为何。
例如在北韩,社会福利函数中唯一被放入的是金正日个人的效用。
所谓的社会利益就是金正日个人的利益。
但就算已知道对社会有害,不代表经济分析就不需要了。
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不就是一种经济分析吗?
回见我的前文也正是这个意思。
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经济学与法理学不就都是在研究如何权衡利害得失以设计制度,
把心中那把尺放在阳光下检验?
: 世界各国如何,我不知道,不知道你知不知道,
: 讲一下让我们见识见识……XD
: (顺便说一下,是不是禁止买票的都有规定不可以判缓刑?)
请用搜寻引擎找一下election crime或vote buying,
美国欧盟日本澳洲中国巴西泰国甚至国际奥会都把买票行为视作非法。
至於缓刑,这个我就不知道。
: 再说,假设也不只这一项,买票被抓就会减少社会利益的减损?
对。就像控制社会成本已经大於社会利益的污染排放一样。
: 这一次的票都已经买了,已经减少的社会利益如何再增加回来?
你这样讲的话,就好像某杀人犯对法官说:
「我做都做了,你再判我多重的刑,人也不会复生啊」
: 买票造成的社会利益损害和抓人的社会利益增加是相同性质的吗?
好像分类学一样,兔子跟狐狸可以放在同一类吗?
那就要看你用的是那个层次去分,用纲可以,用目不行。
: 可以互相加减吗?就算可以,我们如何知道那一个比较大?
不一定需要用到加减才能排出顺序。
我喜欢苹果大於喜欢香蕉,这个不需要计算什麽就可得知。
至於多种社会状态集合的选择,有兴趣可以参照KJ Arrow经典:
Social choise: many individuals or many criteria.
: 像这样的问题还可以继续追问下去,在计算的每个步骤中都会有这些问题。
: 这就是为什麽代数或方程式看起来很对,但是仔细想会发现它们往往过於简化。
所有的理论都是简化,有没有「过於」,恐怕亦是个人心证。
: : 普选和议长选举的确不同。
: : 一般普选是候选人来买我的票,不代表他也会被钱买通。
: : 但议长选举一旦议员可以待价而沽,被钱买通,因而改变其代议行为,
: : 而这个行为并非可以视作选民先前所托付者。
: 真的是这样吗?
: 议长选举其实不太涉及议员及其选民之间的利益结盟关系,
: 会涉及的只有议会中的人际关系以及党派之分而已,
: 就这个议题而论,其实对选民来说谁当议长差别并不太大。
: 这和其他的议题不一样吧?
这是现实政治面的讨论吗?
选民也许真的不在乎谁是议长,
但选民会不会在乎这个议长是透过贿选当选的呢?
既然他可以买通议员而当选,当然也可以买通其他议员推动对自己有利的法案。
: 当其他更涉及选民的议题出现时,议员们可以待价而沽的程度会是相同的吗?
: 地区性的利益团体(也就是桩脚派系)并不是摆好玩的。
: 况且,一个会认为选民的票可以用买的人,
: 会认为自己的票就是不可以卖的,这也很奇怪吧?
是很奇怪。只不过前面有一位仁兄一定会说这中间并无确定的因果关系。
: 不过,这和我本来讲的已经不是同一件事了。
: : 司法制度就是结构性因素之一啊。
: 我们的结构讲的不一样。
愿闻其详。
: : 如果真的做的神不知鬼不觉,而且永远神不知鬼不觉,
: : 恐怕还真没有这一部份的损害。
: : 我再举伪币的例子,如果外星人从天上丢下一堆假钞,
: : 假钞像到地球人永远不知道,那麽恐怕不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
: : 问题是总是有人知道,只不过知道的人不一定是执法人员。
: : 执法人员知道也不一定会去查。
: 没有破案,其他人只能怀疑,不能确定,
: 至少在制度上是这样。当然,买卖的人不算。
光是怀疑,就有足够的效果去改变人的行为。
如果市面上流通一千元伪钞,虽然我无法检测出来,
但是因为怀疑,我可能就不收千元钞票。
听说便利商店半夜也不收千元钞,
这也可以看做因为潜在的制度风险(治安)而做的限制(虽然该店从来没有发生抢案),
而对货币的便利性有一定的影响。
: 不过更关键的问题在於破案到底怎麽把社会利益填补回来?
长期均衡的结果,社会利益将会提升。
: 信赖感会回复吗?是对谁的信赖?
对选举制度的信赖。
: : 目前人民还是要透过代议士去修法不是吗?
: 我不知道你的回应意思是什麽,
请人自废武功总是比较难。
: 我的意思是,解约这件事情在现行制度下并不是靠法院判决进行的,
: 而是靠人民的罢免。人民如果真的看不爽,还有更积极的事情可做。
是。我也认为民主制度必须仰赖人民对民主制度比较勤劳的投入。
: 并不是法院判缓刑,我们就只能让他们继续当下去。
: 当然,许多「法律经济分析」并不认为制度的精神有什麽重要的,
不知您这个印象从何而来?
: 但是我会认为,跳过制度的精神去帮制度决定应该怎麽执行,
: 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制度的精神会牵涉到各个制度间的有机连结,
: 如果只切一个部分来看,然後进行好像很科学的本益分析,
: 往往会挂一漏万。
那麽还要请教所漏者何?
制度的精神也未尝不能放入分析的架构,经济分析也不限於狭隘的本益分析。
经济学有时候只是告诉你,可能立意良好的制度反而会运作出不太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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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摩西来一字无 只凭心意用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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