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s (你今天TSAO了吗?)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讨论] 动物权的价值核心是?
时间Fri Aug 8 01:11:42 2003
※ 引述《eslite12 (萧邦练习曲Op10-3 )》之铭言:
: 唔 题目看起来有点像宪法:p
: 这两天由阿扁神猪所引发的关动物权跟宗教权竞合的讨论
: 假如说 按表操课 用基本权核心接近理论来探讨的话
: 我想问 动物权的核心是什麽?
: 我的生物不好 并不了解"填猪"会不会有损牠/他的自由意志
: 但就人而言
: 我们会用康德的话 用导引自基督教的人的形象(Menschenbild)来强调人性的本质
: 那 有Schweinsbild这种东西 让我们推导出一个Schweinswuerde吗?
: 假如没有猪性尊严 我们又要从哪找出猪权核心呢?
: 我是还没读过李茂生老师关於动物权的新作啦(应该也看不懂>"<) 不过之前翻过的
: 好像提出来的理由都有一个人和动物皆由上帝所创造这点 可是
: 要怎麽厘清 同样是被创造的动物 牠们的自主意识所能及的范围
: 以保障动物的基本动物权呢? 我的意思是 假如神猪一直吃 而且自觉很高兴
: 那这样要求保护动物权的人士(即使提出猪的健康做为理由) 不才是侵害了动物权吗?
: 而假如不是这样呢?
我的想法是,动物是没有权的。
事实上我的论文是会写这方面的东西。但是现在还没有看资料 ^_^
传统的法律就是定位在「人与人之间」(国家是人构成的)
动物被定位为人的「所有物」而非法律的主体。
不,我的意思并不是我喜欢看有虐待动物的情况。
可是我们每天吃肉。除了吃全素的人以外,
我们一方面觉得「填猪」很残忍,一方面又看着电视新闻大叫,一边吃排骨饭。
我的意思是,所谓的「对待动物」的人道,重点是在「观看的人」
对法律来讲这才有其意义。
对法律来讲,猪有没有自由意志并不重要。
因为这是「人」的法律,不包括猪。
国家设法保护稀有动物,也是为了「人」,不是为了动物的本身。
的确,「人类」这两个字的范围,现在已经很大很大了。
在历史上的很多时期,「非我族类」不是人,这种价值观是存在的。
就算在现在,这种价值观被修正成「民族主义」并且持续到现在。
而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非人类」能够参与这个社群。
外星人,机器人,复制人,改造人......
而未来的法律又该怎麽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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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高中时代就没有不推倒萝莉反被推倒的经验,如果有,那一定是欧巴,
但却被他人判定是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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