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hman (小狐汔济)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高市议长贿选案
时间Wed Aug 6 18:55:59 2003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铭言:
: 你有没有发现,
: 你在计算之前必须先做许多假设?
: 而这些假设究竟正不正确,我们无法确知。
我不用「发现」我先做了许多假设,
我本来就认识到凡是理论皆有假设,法理学不外是如此。
重点是这样的假设是否正确吧。
买票是否损伤社会利益,请问世界各国法律有无不禁止买票的例子?
如果没有,请问是为什麽呢?
: 买票行为究竟是不是减少社会利益?
: 尤其这是议长选举,不是一般的选举,
: 买卖票的增减不一定会互相影响,
: 你有没有发现会被抓的都是议会内部的议长选举,
: 一般普选的时候几乎不太可能被抓?
普选和议长选举的确不同。
一般普选是候选人来买我的票,不代表他也会被钱买通。
但议长选举一旦议员可以待价而沽,被钱买通,因而改变其代议行为,
而这个行为并非可以视作选民先前所托付者。
: 议长选举贿选早就是公开的秘密,几乎届届都会办一些,
: 上次几乎全省开办,也有判刑的,亦不见对之後有什麽影响,
: 只要结构性的因素仍然存在,这件事情就不会消失。
司法制度就是结构性因素之一啊。
: 又,破案後这一次买票行为对社会的损害是减少的吗?
: 如依你所言,最主要的损害是来自信赖感的减损,
: 那麽不要斗出来就不会有这个损害,
: 破案後确知他们真的有做,才是损害的来源……
: 这岂不吊诡?
如果真的做的神不知鬼不觉,而且永远神不知鬼不觉,
恐怕还真没有这一部份的损害。
我再举伪币的例子,如果外星人从天上丢下一堆假钞,
假钞像到地球人永远不知道,那麽恐怕不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
问题是总是有人知道,只不过知道的人不一定是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知道也不一定会去查。
: 当然,你的重点在於我们好像无法跟他们「解约」,
: 但是人民的罢免权俱在,解不解约只是人民要不要发动而已,
: 要靠法院判刑去解约,这不是现行的制度,
: 如果人民真的想要如此,何不修法以决?
目前人民还是要透过代议士去修法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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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摩西来一字无 只凭心意用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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