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yang (头部共鸣ﳿ︠ )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类推适用
时间Wed Aug 6 01:20:32 2003
※ 引述《natuerlich (语罢暮天钟)》之铭言:
: 我想了半天,还是不知道事实要怎麽类推?除非说对於事实的认识基点下,不同
: 的事实可以作相同的理解,然後在同一规范的前提下,不透过任何类推的作用,
: 直接将该事实解释为一个合乎规范系属范围的事实。
: 可是,这不就是等同於规范的类推吗?
因为我没有听过前述黄老师的课或读过前述"日本学者"的东西,
我猜想,(提供一个标靶...我想这样我可以学得更多)
这里的分别应该是说,在大前提和小前提所做的类推。
因为待审事实a找不到可用的规定(理想中应该有法律规定A来规定)
1.我们可以,找出跟a很像的事实b,然後用规定B来处理a
2.也可以找出跟A很像的,但的确存在的规定C,用C来处理a..
在1.的情况,如果有人问说,a真的不是b吗?...
如果时空环境改变,我们发现a其实b的一种,这将只是适用法律的问题。
在2.的情况,如果有人说,A其实是用不同的文字讲了与C一样的东西,
那这就变成解释的问题...A就是C或着A是C的一种。
A和C的差异,a和b的差异,讲到最後其实都是评价的问题。
甚至,大前提里的概念与小前提里的概念毕竟都是概念,
不管是具体的事实还是抽象的规范,我们都要把它变成概念才能思考,
所谓事实与规范差别,能够用语言说出来的,
恐怕只是在每个案件中概念涵盖范围的大小差异的比较而已。
问题在於我们什麽时候,凭什麽观点认为两个东西或两个陈述相像或不相像,
我们其实可以不断举出橘子和苹果不同点,也可以不断的举出他们的相同点,
但最後要吃橘子还是苹果选择因人而异。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8.110.204
※ 编辑: ahyang 来自: 61.228.110.204 (08/06 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