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高市议长贿选案
时间Tue Aug 5 08:39:30 2003
你有没有发现,
你在计算之前必须先做许多假设?
而这些假设究竟正不正确,我们无法确知。
买票行为究竟是不是减少社会利益?
尤其这是议长选举,不是一般的选举,
买卖票的增减不一定会互相影响,
你有没有发现会被抓的都是议会内部的议长选举,
一般普选的时候几乎不太可能被抓?
议长选举贿选早就是公开的秘密,几乎届届都会办一些,
上次几乎全省开办,也有判刑的,亦不见对之後有什麽影响,
只要结构性的因素仍然存在,这件事情就不会消失。
又,破案後这一次买票行为对社会的损害是减少的吗?
如依你所言,最主要的损害是来自信赖感的减损,
那麽不要斗出来就不会有这个损害,
破案後确知他们真的有做,才是损害的来源……
这岂不吊诡?
当然,你的重点在於我们好像无法跟他们「解约」,
但是人民的罢免权俱在,解不解约只是人民要不要发动而已,
要靠法院判刑去解约,这不是现行的制度,
如果人民真的想要如此,何不修法以决?
※ 引述《Brahman (小狐汔济)》之铭言:
: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铭言:
: 以下的讨论恐怕已脱离法理学的范畴而更像(法律)经济学的范畴,还请见谅。
: 再讨论买票之前我已经先假定每一次买票会造成的社会利益的减少,
: 所以并不诉诸於条列式的计算。
: 社会利益的计算则在於,在这种法律制度之下,
: 买票卖票的交易量到底会增加还是减少。
: 所以我的重点在於,以配合侦办侦破本案,
: 固然减少了这一次买票行为对社会的损害,
: 但由於可判缓刑,显然让卖票所承担的风险成本降低,
: 这是变相的鼓励卖票,卖票的供给将会增加。
: 当然同时由於检调从卖票者易得证词,
: 买票者的风险成本亦会增加,故而减少买票的需求。
: 供给增加而需求减少,最後买卖票的次数总量的增减则是问号。
: 但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卖票者还可以继续服公职,
: 肯定社会成员对於代议制度的信赖感有所伤害。
: 信赖感的降低,如同货币体系中伪币的流通,
: 最後的均衡结果就是劣币驱逐良币,最後货币体系崩溃而回到以物易物的经济社会。
: 这种情况就像你知道你某事务的代理人因业务相关行为而被起诉并判决有罪,
: 可是糟糕的是你没办法跟他解约,他还将继续执行你所委托的业务
: (如果是医疗代理人就更可怕了,
: 想想如果在开刀前听到你的医师刚因医疗过失被判缓刑)。
: 如果我发现我委托的代议士可以因为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左右其代议行为,
: 而法律竟然无法解除我与他之间的代理关系,那麽我将失去对这个体系的信任。
: 那麽我可能会选择退出这个体系,或是消极地作为。
: 长期下来,这个体制可能崩溃,被其他的的体制所取代。
: 回过头来说,如果社会成员皆认为买票卖票并不会损害到甚麽利益与价值,
: 那就不会有这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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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ee things that never were and say why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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