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tuerlich (语罢暮天钟)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类推适用
时间Tue Aug 5 00:53:15 2003
※ 引述《Androgyne (Things money can't bu)》之铭言:
: ※ 引述《natuerlich (语罢暮天钟)》之铭言:
: : 不过必须注意的是刑罚的再私人化,详情请参Freiburg的Eser教授在
: : ZStW上的重要论文。
: 在主权国家的场域下谈任何法律问题,如果不断想到以建制化的国家
: 力量为後盾的话,即使民法的概念都可以说是公法。
: 其实公法跟私法也可以说是根本没有区分。
对啦,我知道这种说法,不过这种说法让我想到周星星的名言:「这世界上
根本没有食神,哥哥、姐姐、爸爸、妹妹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是食神」。
根本的问题在於说,我们可以说公法的出现使得私法在某程度没有了意义,
因为主权国家典律化的结果使得Recht实证法化,当然可以说什麽都是公法,
不过,现在摆在眼前的就是我国,甚或是德国法上就是分别了两种法体系,
你要把刑法归在公法那一边还是私法那一边就一定要决定一下嘛!
: 其实在国王的型态出现之前就已经有了罪刑法定这个东西。至於封建
: 制底下的各种领地处罚权则是比较後来的东西。不过要说没有罪刑法定也
: 是可以,因为从古典时期开始就一直有一些神意裁判、掷筊拚输赢这些事
: 情。
这可能要分得再细一点,罪刑法定作为一种实存与一种诫命,这应该是不同
层次的问题,前面到这里的讨论脉络应该指的是罪刑法定作为一种刑罚发动
的诫命问题,如果谈到的是一种实际的状况,那麽汉摩拉比法典里面就已经
有了以牙还牙的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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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深杯酒满 朝朝小圃花开
自歌自舞自开怀 且喜无拘无碍
青史几番春梦 红尘多少奇才ꄊ 不须计较与安排 领取而今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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