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hman (小狐汔济)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高市议长贿选案
时间Mon Aug 4 20:34:50 2003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铭言:
: ※ 引述《Brahman (小狐汔济)》之铭言:
: : utilitarianism是翻做功效主义吗?
: 重点不在翻译成什麽名词,而在於你知道我们是在用什麽概念进行讨论。
: 其次,我并没有说功效主义是泛泛之论,
: 而是说你的谈法是泛泛之论,
: 因为你没有进行实际的本益分析,
: 没有告诉我们你所认为的社会利益到底如何计算,
: 算出来的结果又是如何,我们又应该如何来做,
: 功效主义如果缺了这些东西,它的威力就全然丧失了。
: 我并不排斥进行功效主义式的讨论,
: Posner的财富极大其实也不过是某种功效主义的变型而已,
: 没什麽本质上的不同,(虽然他自称是不同的东西)
: 但是至少他把握了功效主义的要点,
: 他进行具体的论列和计算,虽然这正让我们得以跳离华丽的命题宣称,
: 而得以直接检视他那有时过於单纯的思考方式,
: 但这也正是功效主义可爱之处,一切摆开来透明的计算,
: 让我们更了解发言者究竟是站在什麽立场来看事情。
: 所以别再在抽象的理论层次上打转,(例如功效主义好不好这种问题)
: 直接诉诸你的计算吧,告诉我们你是如何计算社会利益的,
: 那麽功效主义究竟好或不好,在这个过程中或可显现。
以下的讨论恐怕已脱离法理学的范畴而更像(法律)经济学的范畴,还请见谅。
再讨论买票之前我已经先假定每一次买票会造成的社会利益的减少,
所以并不诉诸於条列式的计算。
社会利益的计算则在於,在这种法律制度之下,
买票卖票的交易量到底会增加还是减少。
所以我的重点在於,以配合侦办侦破本案,
固然减少了这一次买票行为对社会的损害,
但由於可判缓刑,显然让卖票所承担的风险成本降低,
这是变相的鼓励卖票,卖票的供给将会增加。
当然同时由於检调从卖票者易得证词,
买票者的风险成本亦会增加,故而减少买票的需求。
供给增加而需求减少,最後买卖票的次数总量的增减则是问号。
但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卖票者还可以继续服公职,
肯定社会成员对於代议制度的信赖感有所伤害。
信赖感的降低,如同货币体系中伪币的流通,
最後的均衡结果就是劣币驱逐良币,最後货币体系崩溃而回到以物易物的经济社会。
这种情况就像你知道你某事务的代理人因业务相关行为而被起诉并判决有罪,
可是糟糕的是你没办法跟他解约,他还将继续执行你所委托的业务
(如果是医疗代理人就更可怕了,
想想如果在开刀前听到你的医师刚因医疗过失被判缓刑)。
如果我发现我委托的代议士可以因为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左右其代议行为,
而法律竟然无法解除我与他之间的代理关系,那麽我将失去对这个体系的信任。
那麽我可能会选择退出这个体系,或是消极地作为。
长期下来,这个体制可能崩溃,被其他的的体制所取代。
回过头来说,如果社会成员皆认为买票卖票并不会损害到甚麽利益与价值,
那就不会有这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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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摩西来一字无 只凭心意用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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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suans:请别介意,本版讨论很多法律经济学的东西 推 218.167.37.28 08/04
2F:→ didadi:也请不要介意我 haha..我的文章都可以跳过 推140.112.221.212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