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lite12 (萧邦练习曲Op10-3 )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高市议长贿选案
时间Sun Aug 3 14:43:28 2003
※ 引述《eslite12 (萧邦练习曲Op10-3 )》之铭言:
: 标题: Re: [问题] 高市议长贿选案
: 时间: Sat Aug 2 23:17:1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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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hsuans (你今天TSAO了吗?)》之铭言:
: : ※ 引述《Brahman (小狐汔济)》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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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没有认真想过的想法: 处罚买票 在今天的台湾社会(特别是都会区) 与其说是为了维护
: 选举的公平性 会不会不如说是为了维持所谓"公民社会"中 认定某些事物(除了民主参与
: 权 还有宗教 生命 等)不得换取对价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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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1.216.174.157
: ※ 编辑: eslite12 来自: 61.216.174.157 (08/02 23:22)
: → Brahman:这个想像并不适当吗?社会契约不也是想像? 推 81.131.105.219 08/03
^^^^^^^^^
: → Brahman:其实很像器官市场,社会一般咸认为器官是ꐠ 推 81.131.105.219 08/03
: → Brahman:是不得买卖的 推 81.131.105.219 08/03
我并没有非价这个想像吧^^"
只是 这还是一个想像吧 像你说的社约论还有器官买卖也是 "想像"不会是没有意义 而是
可能与事实不符 对没有政治意识的人 把选票在E-bay卖给唐先生其实对他/她自身没有任
何影响 而且也确实可行 唯一的问题仅在违背了社会的预设
可是预设又如何? 不得买卖器官 还是会有人买卖器官啊 民事法不认为诈婚包括在诈欺中
可是诈婚做为得到财货的方式也依旧存在(事实上 也只是因为基督教道德的认定使婚姻非
对价化)
我的想法是 这都只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价值认定的问题 就像对孙文而言 铁道与其说是
国库行政 不如说是给付行政 可是今天台铁却要公司化了 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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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17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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