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hman (小狐汔济)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高市议长贿选案
时间Sun Aug 3 07:38:41 2003
※ 引述《JohnWayne (Joker Ultimate)》之铭言:
: ※ 引述《Brahman (小狐汔济)》之铭言:
: : utilitarianism是翻做功效主义吗?
: : Anyway,它应该不能称为泛泛之论吧。
: 功效主义的确趋近於泛泛之论
: 这在经济分析学门的讨论中,早就有很多的反思了
: 所谓社会利益是社会共同体个人功效的加总
我只认为社会利益是社会成员个体利益的加总。
经济分析有很多反思是没错,但很多遭到反思的东西不会因此就变成泛泛之论。
或者,我们认为所谓泛泛之论者就是那些会遭到很多质疑的学说理论,
那这样大概所有的社会科学理论都得拿去垃圾桶丢掉了。
我不知道你对功效主义的反对是基於
1.由社会利益总和来决定伦理规范的基础是错误的,还是认为
2.社会利益的计算是不可能的。
如果是前者,那麽请考虑一下许多法律规范对於个人自由权利限制的背後乃基於
调和个人法益与社会法益(例如传染病防制法),
我认为这可以算是功效主义这个脉络的思考方式,
如果是後者,经济评估在某些领域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技术上也有长足的发展。
例如最常被提及的人际间效用比较的问题,
在卫生医疗政策的评估中,
已经有人发展出量性的效用指标作为排定政策优先顺序的基础。
至於共同体,根据韦伯的讲法,好像是一堆人在情感上或传统上有相互隶属关系,
其成员的社会行动指向的类型基本上是情感理性或传统理性,
我讲的社会利益其意义是比较偏向「目的理性」和某种程度的「价值理性」。
: 这种论调基本上跟某些只举着「公平正义」大旗的言论没有什麽本质上的不同
某些「公平正义」大旗的言论是哪些呢?
我可不觉得高举公平正义大旗的言论有什麽可轻视处,只要不要打着红旗反红旗。
: 我想你既然要来谈利益分析,似乎就应该把「cost」、「benefit」谈清楚、具体些
: 别人应该也是这样子想的吧
cost与benefit是指那些可以以金钱价值来衡量的对象,只是正负号不同吧。
但是利益包含的部分应该不只如此,一些无形的利益也应该被计算在内。
例如人民对於司法体系的信赖感,如同我们对於货币制度的信任一般,
制度本身的可信赖就是一种极大的利益(在制度目的是增加社会利益的情况下)。
例如前文提到判决考虑收贿者的「配合侦办」,一方面可以看做是降低司法的成本,
一方面如果因此侦破对於提昇人民对司法制度的信赖度会有所助益
(虽然从应然面来说我认为这是不恰当的,但实然面可能真的有此效果)。
我则是质疑这样是否将鼓励更多的贿赂,长期来说是否对社会是有利的。
不过如果hsuans对贿赂的说法是正确的,那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 不过,这种东西是不是真的就能谈清楚
: 或者,只能到达一种各说各话、各算各的境界
: 则是经济分析踏入政治学、社会学以及法律学领域时最需要克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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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主义? 我也从善如流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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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1.131.10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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