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hman (小狐汔济)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高市议长贿选案
时间Sun Aug 3 03:00:36 2003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铭言:
: ※ 引述《hsuans (你今天TSAO了吗?)》之铭言:
: 其实就分工来讲,
: 这种提问比较适合放到法律板去讨论,
: 毕竟法理学板不是伦理道德板,
不好意思,我其实想要问的是这样的判决除了法律条文,
其背後伦理学上的意义是什麽?
也许应该拿到类似哲学版之类的地方去问,但又跟法律有关。
可否告知探讨法律文字背後伦理学基础的学门是什麽?
这样以後心里有个谱就不会丢错版了。
: 要讨论所谓「法理」,好像也应该以对法释义学有基本认知为必要基础,
: 至少,就要讨论的个案应该先做点功课……
: 不然以後就会变成社会上发生什麽事情就拿来「法理」一下,
: 最惨的下场可能是变成类政治板吧……
我也不希望所有的讨论最後是以政治观点来考量。
希望能够从实际现象里抽离出来对抽象概念做探讨。
: 回到这个问题,我之所以请原作先想一下所谓的社会利益是什麽,
: 是因为既然已经用了这麽功效主义的提问方式,
: 那麽至少要先表明自己在衡量这些功效的时候是如何计算的,
: 也就是想请原作把其所认定的社会利益具体说明,
我认知的社会利益,其实还是落在个人能赋予事物的意义与评价上,
依循的是个人主义式的方法论。
包括个人可排他性的经济性利益(财产)及各种不可排他性的经济性利益(公共财),
以及非经济性的利益,这也包含排他性(健康)与非排他性(公平的发展环境),
以及介於中间过渡者(如生活品质)。
经济性利益与非经济性利益的差别在於是否有一个明显易见的市场可供交易。
至於如何计算,我觉得经济学家和法律家的方式应该有所不同吧。
经济学从效用理论出发可以有方法评估这些利益,如willingness-to-pay,
法律家我就不知道了(这也是每次看报读到精神损失赔偿总会啧啧称奇的原因)。
从社会利益出发,只是一个对於该判决背後伦理学意义的猜想,当然也能有其他的猜想。
如果社会利益是其依据,当然就想知道这样为何最终将有利於社会。
如果不以社会利益为依据,其真正的思考逻辑又是什麽呢?
: 而不是泛泛的说出无关痛痒的「定义」。
: 这样很难讨论下去。
utilitarianism是翻做功效主义吗?
Anyway,它应该不能称为泛泛之论吧。
: 事实上,一般人民对於贿选真的有那麽强的道德情感吗?
: 住在台北市的人可能会很难想像住在其他县市的人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 (而不是媒体告诉你的看法)
: 很多人其实并不认为拿人钱财到时候要回报投他一票有什麽不对,
: 当然,这件事情到底对不对是另外一个问题,
: 但是要用「所有社会成员的个别利益」来讨论,每个人的看法应该都要计算进来。
: 又,让他们下台意味着要进行补选,
: 补选还是选举,再选一次情形就会比较好吗?
: 如果贿选真的就可以选上,会出来选的人还是会做的。
: 更重要的是,如果这已经是选民认为必然会发生的,甚至已经是选举文化的一部分,
: 只想到用刑罚的方式去禁绝,这可是下乘的做法……
所以您认为,比较起再补选,就让这些人继续公职,社会也不会得到更多坏处ꄿ
我要想一想。
: 当然,我认为贿选再过一段时间会慢慢消失,
: 因为现在抬面上的价值观是反对这件事情的,在教育的过程中会影响以後的人,
: 到了我们这一代,或甚至再下一代当家的时候,
: 可能这件事情就会慢慢不见,不过这也很难说,
: 毕竟利益是行动者决策的重要考量,只要还有利可图,
: 就会有人做,只是现在这种价值观的转向带来改变的可能性而已。
: 不太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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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摩西来一字无 只凭心意用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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