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hman (小狐汔济)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问题] 高市议长贿选案
时间Sat Aug 2 01:14:09 2003
有没有搞错?
收受贿款竟然可以被判缓刑,继续服公职。
我不懂法律,也许这个判决背後有什麽高深学问与理论基础,
但「配合侦办(可获缓刑)的社会利益」会大於
「解除这些人公职所带来的社会利益」吗?
此例一开是否将会鼓励未来更多的贿赂?
不知从法理学角度如何去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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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摩西来一字无 只凭心意用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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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3.167.13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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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Brahman:社会中各成员利益的加总 推 81.131.46.186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