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cial ( 昵 称 )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杂草与大树
时间Sat Jul 19 02:16:24 2003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宝宝喔)》之铭言:
: 近来台中市与台北市政府对於
: 私人所有地或公有地上的植物生长情形
: 有着极其有趣的规范
: 台中市政府 宣布 市区中的空地
: 不论公私有 只要"杂草"长度超过"50公分"
: 而不自行修剪者 开单罚钱
: 台北市政府 则是针对 市区中
: 树高 超过15公尺者 其修剪 移除等皆列入管制
: 修剪过当者 开单罚钱
: 简言之就是 不管你家要种啥
: 只要我(政府)觉得太乱 杂草丛生 有碍市容者 罚
: 不过如果 我(政府)觉得你家种的很漂亮的大树
: 你想修剪或移除 很抱歉 还是要罚
: 这中间 可存在着 啥样的法理呢
: 我一时给困惑了...............
: (古蹟保护的法理与私有产权的竞合其实蛮有趣的...)
我的着眼点放在树跟草的分别上...
这边是不是都没有生农学院的版友呢??
大家千万不要有一个错误观念...
凡草必为好...
杂草可不是一般的草...
杂草在生态上一般都扮演了防碍的角色~~~
由於杂草在大自然里竞争力是非常强大的
它强到连带很多其他作物或植物的养分也剥夺掉~~
所以政府规定要长於50公分的杂草便必须被剪除,除了因影响市容外,
我想更大原因有可能是希望抑制杂草生长的速度,以使其他作物能生长得更健康
至於大树则相反,大概它是很传统大众了解绿化的必然性都可套用上~~
(所以我也不多解释了...^^呵呵)
不过,若你的着眼点是放在公私有的问题上~~
那大家或许可以讨论一下政府是否有权管治私有地方所发生的事....
但问题回归到植物的本质,杂草就是会防碍其他"有用作物"的生长啊~~
所以规定要剪除并没有不合理
正如一个人在自家杀人还是要负上刑责一样道理.....
(我这个例子不好,但本人技穷,大家可以帮忙想一下更好的例子...^^笑)
---
目前还算是生农学院的一分子....^o^
--
我要做什麽??
才可以达到目标啊???
好难喔~~~~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71.47
※ 编辑: Social 来自: 140.112.171.47 (07/19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