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 (我是素食宝宝喔)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问题] 杂草与大树
时间Thu Jul 17 10:49:55 2003
近来台中市与台北市政府对於
私人所有地或公有地上的植物生长情形
有着极其有趣的规范
台中市政府 宣布 市区中的空地
不论公私有 只要"杂草"长度超过"50公分"
而不自行修剪者 开单罚钱
台北市政府 则是针对 市区中
树高 超过15公尺者 其修剪 移除等皆列入管制
修剪过当者 开单罚钱
简言之就是 不管你家要种啥
只要我(政府)觉得太乱 杂草丛生 有碍市容者 罚
不过如果 我(政府)觉得你家种的很漂亮的大树
你想修剪或移除 很抱歉 还是要罚
这中间 可存在着 啥样的法理呢
我一时给困惑了...............
(古蹟保护的法理与私有产权的竞合其实蛮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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