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lite12 (萧邦练习曲Op10-3)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关於华岗之狼
时间Thu Jul 17 01:55:37 2003
听说今天就会有结论了
我说一下我的意见(之前的是回文 不完整) 我的意见其实是没有意见
我觉得在缺乏对该受刑人个体确切的了解的状况下 不应该有意见
我所反对的 是预先认为某些受刑人(在缺乏法条或惯例)的状况下
丧失其被假释的权利
还有更让我厌恶的 把某些犯罪行为人异化
至於杨姓受刑人 我真的不知道该用什麽态度去看
毕竟 个案法律适用并不应该由公投决定吧
看了各种说法後 我有个疑问 刑事政策上假释有它的目的在
就过去的案例 也的确有它的效果
但是在像这件事上 社会多数可能会给予假释负面的评价
那倒底假释更深层的意义是什麽?
刑罚完成之後 我们应该怎麽看待行为人?
以及更重要的 这个过程到底体现了些什麽?
书里的三大理论虽然读过了 但我仍然疑惑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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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33.98
※ 编辑: eslite12 来自: 61.228.33.98 (07/17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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