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lite12 (萧邦练习曲Op10-3)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我想说...
时间Sun Jul 6 00:24:54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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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slite12 (萧邦练习曲Op10-3) 看板: SENIORHIGH
标题: Re: 我想说...
时间: Sun Jul 6 00:02:51 2003
为什麽被强暴的女生要"自新"?
她是受害者 是被关怀的对象똊为什麽您希望给她"一个自新的机会" 自新是对做错事的人的(除非您的字典比较怪)
她又没做错事 为什麽要让她"自新"?
假如 您就是没办法接受被强暴的人 那样子您居然认为不是您的错
而是加害人的错? 您也未免太不沾锅了
法律不是报复的工具(电视剧笑笑就好) 它只是规整一个秩序
您要瞧不起 要排斥 被假释的强暴犯 那是您的自由
但您期待用法律加以他法律未规定的刑罚 那是您的问题
※ 引述《LovelyVivi (*御茶园美眉* )》之铭言:
: 关於那个人.....我去年为此跟朋友吵过一架..
: 我承认我很偏激...我想一刀杀了他...
: 那时候看过几篇文章 写到 就算把强奸犯去势 OR 其他方法以致失去功能
: 心理上还是一样的 他会想去其他方法凌虐女性 EX:用其他东西....
: 我也明白 大家都觉得 有错改过应该给他一个自新的机会
: 但是 我想问的是 谁给被他强暴的女生一个自新的机会
: 那些女生的一生很可能就这麽完了 可能不断自责 这种事为什麽发生在自己身上
: 有可能背负着阴影过一背子...也许自杀..拿30几个人的一生去换 只换来一个人忏悔
: 就算他以後会对社会有所贡献 我不认为会大於30个人对社会的贡献
: 如果今天事情发生在你的 姊妹 母亲 甚至是你的女友身上 你会原谅他??
: 我不会 永远也不 如果今天受害人全部都愿意原谅他 那我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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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Akimoto747:难道加害人就没错? 推 61.230.82.200 07/06
3F:→ inthenchen:请看2578谢谢,人家又不是那意思 推 218.161.15.52 07/06
4F:→ LovelyVivi:谢谢楼上的~ 可能有人就觉得改过就OK吧! 推 211.22.72.250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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