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aryu (我们在一起吧!)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效力VS.效果
时间Wed Jun 25 02:24:55 2003
※ 引述《reconsider (reconsider)》之铭言:
: ※ 引述《askaryu (我们在一起吧!)》之铭言:
: : 效力
: : 个人觉得可以说是
: : 「法规范之作用力」
: : 至於「效力范围」
: : 则是「效力」所及的深度与广度
: 那 "作用" "效力" "效用" 或是 某些老师偶尔一用的"机能"
: 到底是修辞技巧的运用
: 还是在法学概念上真有界分的必要
作用也好 效用也罢 都是比较强调「功能面向」的
像你提的「机能」就是朝「功能」的部分去解释或说明
但是「效力」与之前的「作用」、「效用」、「机能」是两回事
其实 法学上的用语 虽然是中文 但是连中文系的教授也未必看得懂
有的时候 只是翻译上的问题而已
并没有什麽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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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乡是心中最惧怕的来处
却也是成功後最想到的去处~~<名扬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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