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s (焰阳高照大豆好)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三段论
时间Sun Jun 22 10:04:28 2003
※ 引述《hsuans (焰阳高照大豆好)》之铭言:
: ※ 引述《eslite12 (D大调卡农及赋格)》之铭言:
: : 就是啊 大家都说三段是:
: : 法条=>事实=>涵摄
: : (如王书)
: 因为你把三段论和适用法律搞混了。
: 三段论只是逻辑上的推演,并不是真正的适用法律过程。
: 或着这样讲好了,法官要先知道事实是什麽之後,再进行三段论的推演。
: : 可是 在不确定案件事实的状况下 哪知道找哪些法条啊?
: : 我们学校法序课在介绍法律适用程序时 也是先说事实 这真的让我迷惑了
我在想啦,虽然我没有实务的经验,不过应该是这样。
今天有一个case上来,首先法官要确定事实是什麽,然後再适用法律
怎麽适用法律呢? 理论上应该一条一条翻。
比如说刑事庭好了,今天有个人被控杀人,当确定这个杀人的事实存在以後,
法官开始翻刑法法典,从内乱外患罪开始翻。一条一条对作三段论的推演。
但是实际上法官对於法典的使用已经很熟悉了,所以其他的法条会很快的被排除掉。
只留下杀人罪,过失致死,业务过失致死等等,之後在作三段论的推演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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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ꈠ 煮豆燃豆萁,
▄▄▄▄▄▄▄▄▄▄▄▄ꈊ ▄▄▄▄▄▄▄▄▄▄▄▄ꈠ 豆在釜中泣,
▄▄▄▄▄▄▄▄▄▄▄▄ꈊ ▄▄▄▄▄▄▄▄▄▄▄▄ꈠ 本是同根生,
▄▄▄▄▄▄▄▄▄▄▄▄ꈠ 煎豆别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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