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s (大豆)
看板Jurisprudenc
标题Re: [公告] 关於「法律系学生应具备的学识」的文章
时间Fri Jun 6 09:16:58 2003
※ 引述《xanthorny (愈来愈热了~~)》之铭言:
: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铭言:
: : 我想了一下,还是觉得放在这个版不太好,
: : 除非发文者可以把主题扯回法理学的部分(不太难吧)
: : 否则以後仅仅是讨论法律系学生(或教授、律师、司法官)这样子的文章。
: : 我会砍掉的哦。
: : 还有,关於讨论实际案例的问题。
: : 如果没有与法律理论无关的文章也会砍除。
: : 老话一句,有反对意见者请提出,谢谢。
: 其实类似这样的主题应该可以留着才对..
: 这是属於法律社会学的一部分..
: 研究法律文化,当然包括人民或社会大众
: 对於法律从业人员的观感,或者是对於法
: 学教育及律师养成,法官遴选等等的想像..
: -------------
: 又赚了一篇..
好吧。
既然两位大大都那麽说了,而且言之有理。
那此公告就即时起不生效力。
如果有反对撤销公告者也请提出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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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 meaning of its creed: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by 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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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kehunting:好板煮 从善如流 能容他言 推 203.68.107.253 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