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s (大豆)
看板Jurisprudenc
标题Re: [讨论] 关於英文版名
时间Mon May 26 12:05:13 2003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铭言:
: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铭言:
: : 刚才的推文提到拉丁文,我不知道这个是不是拉丁文
: : Jurisprudenz
: : 从字数上来看是ok的,
: : 但是不急着改,差一个字问题不大,
: : 最重要的是大家觉得用这个字适不适当? 要不要改?
: 我的感觉是这样啦,
: 板主好像是把这个问题当成「法理学的名称与研究范围」这个老问题来研究了,
: 这样下去就会有一些没完没了的定义问题……
: 所以其实是不是只要用看起来比较有理论的感觉的词,
: 广泛的指称一下法律这回事就可以了,
: 像是Juris或是ius或是原来的jurisprudence或是Jurisprudenz甚至Jura等等等等,
: 只要不要用Law或Laws或Recht或Gesetz等等等等比较通常用来指实证法的词,
: 应该就可以有区辨的功能了吧……
: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对啊。 其实我就是想要看一下大家有没有很反对Jurisprudenz的?
主要是字数合,是哪一国文我倒不是很在乎。
只是有没有觉得要用「法理论」来作英文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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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身球是正常的,
没有近身球,就显示不出外角球的威力
~~陈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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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51.84
1F:→ Alfred:LegalTheory好像也不错…… 推 140.112.150.86 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