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lite12 (D大调卡农及赋格)
看板Jurisprudenc
标题Re: [问题] 什麽是法律?
时间Sun May 25 02:44:50 2003
※ 引述《Social (呵呵~天气清朗好日子)》之铭言:
: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铭言:
: : 那不一定。
: : 德国宪法里就有尊重「圣经」的例子,
: : 其实问题在於,每个国家的法典都会有这样子的「训示」型法律。
: : 所以我觉得eslite12在这里说的是对的。
: : 其实这也是Austin的说法被批评的其中一点.....吧
: : 这个啊,我讲我的话大家听听就算。
: : 契约是契约,法是法。
: : 但是契约有合法不合法的问题,如果契约合法,那法律就要保障这份契约的有效性。
: : 我觉得契约不是法啦,如果是的话每个人都是立法者。
: : 而且法律显然并非针对个案而成立的。
: 我不是念法律或政治的,也没有读过或看过你们刚讲到的法律
: 这的确会让我了解更多~~谢谢两位!!
: 其实我反而有疑问为什麽有某些国家要明文立法这样的训示律例呢??
: 是因为怕人民会不孝敬父母,不尊重圣经吗??
: 但若是他们只有表面守法,内里却是另一个心眼..??
就如同hsuans讲的 这往往是一种手段
宪法增修条文中甚至有"国家应维护妇女之人格尊严"(不是应该维护"所有人"吗)或"..促进
现代和传统医药之研究发展"(为什麽要放在宪法中?)的诡异句子
: 那麽法所存的依据是什麽?又为什麽而存呢??
: 立契约,我们还有可能去解约
: 但立法,我们可以以自身力量去解法吗??
对於有责机关通过的实证法 的确有抵抗权的学说 而且在德国经过二战的教训後
也加以实证化 也就是基本法(宪法)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德国人民在其他改变可能性不存在时 抵抗法律的权力
不过这是後来经过争论才在60年代加上去的 而且争论至今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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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33.79
※ 编辑: eslite12 来自: 61.228.33.79 (05/25 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