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s (大豆)
看板Jurisprudenc
标题法律专业术语的是与非
时间Fri May 23 23:24:22 2003
有人说:
刑法界有许多的「性」,例如「违法性」、「有责性」
有人说这是刑法学界的”性泛滥”..
可是话说回来,你不用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这些名词你要用什麽..
专有名词的功用乃为了方便有共同知识背景针对某一议题能快速沟通
或者是精确地掌握概念..
会变成对非专业领域人的隔阂其实是走火入魔的情形..
可是这应该不是法律人的本意..
但是一般人就是这样看待法律人的。.
不知道各位法律人及非法律人,对此有什麽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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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身球是正常的,
没有近身球,就显示不出外角球的威力
~~陈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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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suans 来自: 218.160.58.185 (05/24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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