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810 (舍弃自我,看见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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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戒淫书籍 助印
时间Fri Apr 12 16:31:04 2013
之前末学在
#1Fx-cXeF 有节录部分 寿康宝监 内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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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觉经》云:「若诸世界,一切种性,卵生、胎生、湿生、化生,皆因婬欲而正
性命。」
佛制五戒,其中包含「不邪婬」,在家居士持守五戒为最基本的戒行。
圣严法师於《戒律学纲要》说:「除了夫妇之间的男女关系,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
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均称为邪婬。」
但名正言顺之合法夫妻间也并非所有房事均合乎正婬,夫妻间若犯「非时、非处、
非支」者亦为邪婬(宗喀巴大师《菩提道次第广论》有详说);而於八关斋戒中,夫妻
间之正婬亦须断除。
弘一大师《南山律在家备览》於「八戒」(八关斋戒)中载:「欲为生死本,绝欲
则超生;故唯约婬以分胜劣。时少则不及尽形;行多则加彼三戒,仍断正婬。」
今就夫妻间之房事,曾看过印光法师文钞相关与《寿康宝监》节录如下:
「如来说法,悉顺人情,不强人以所难。如受优婆塞戒者,或一、或二、或三、或四
、或具受之,悉随人意。即如淫戒,出家则须全断,在家则唯制邪淫。以男女居室,大伦
所关,故不为制。然既受佛戒,必须节欲。若不为宗祀,唯图快乐,虽不犯戒,亦有大过
,不过比邪淫为轻减耳。菩萨处俗既有妻室,虽无欲念,亦当俯顺人情,时行夫妇之事。
以凡夫不能无情,若欲绝不与相亲,则或出怨恨,致起毁谤佛法之衅。不但不能增长善根
,或致造谤业,堕落恶道。以故先以欲钩牵,後令入佛智,乃曲顺人情,巧设方便之大慈
悲也。但当节欲,不必绝欲,一季一亲,庶不致妻有怨望之苦,於汝修持亦无碍,且可以
诱令修持净业。当云:『若不修行净业,即永与绝交。』彼自会勉而行之。至於生子与否
,固不须论。以汝兄弟子甚多,岂必自己有子,方为不绝先祖之嗣哉?良以夫妇相处,殆
有夙缘。不能使其种善根,忍令致彼堕恶道乎?《诗》云:『妻子好合,如鼓琴瑟。兄弟
既翕,和乐且湛。宜尔室家,乐尔妻孥。』孔子曰:『父母其顺矣乎!』汝一意修行,断
绝欲事,彼或长时怨望,或致抑郁而死。汝果上品上生,固无大碍。否则於亲有拂意之咎
,於妻成怨对之人,亦属大累,较稍开欲事之累,深之多多矣。
光为僧人,断不劝人造业。人既以身从汝,当尽夫妇之道。此实修行要义,伦常至情
。祈发菩提之心,摄彼不知欲为苦本者,同生无欲之极乐世界,庶可不负夙生有缘,今为
夫妇矣。又妻若生子,则为大累,无子则安乐之极。而侄子一群,何一非子。刻实而论,
汝之福,较汝兄汝弟为殊胜多矣。但世人多看不到此,遂毕生为儿女作奴仆。试一思之,
实为大幸。此语虽违情,实至理至情。」──《文钞》之《复周群铮居士书》(节录)
「汝行医,切不可学今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庸医。无论男女,均令彼断房事。直
至大复原後,尚须过月余,方可一行。否则纵令不死,也成残废无用之人。除闺女寡妇不
可说,余俱为说,切勿以为碍口。求子者,须令断房事半年,以培足先天。待妇天癸净後
,其夜天气清明,日吉无凶,一行即可受孕。从此永断房事,生子决定体格强健,心识聪
敏,性情贤善。又令夫妇常念观音圣号,决定可得福德智慧华国宜家之儿女。今之医生,
只知医病,病之大忌,就是房事,概不肯说。不知由此死了多少青年男女,此虽不是医生
医死,然不为说病忌而死,亦不能不负误人性命之罪。若无论什麽病,均令断房事,则是
与人强健长寿安乐,其功德大矣。」──《文钞》之《复净善居士书四》(节录)
「保胎以绝欲为第一义。故保产心法,首戒交媾,妇一有孕之後,切戒交媾。所以昔
人有孕,即另室,不与共寝,恐动慾念也。大抵三月以前犯之,则慾念起而子宫复开,多
有漏下胎动诸患。三月以後犯之,则胞衣厚而难产。要知慾火伤胎,必致污浊凝积。且儿
身白浊、痘毒、疮疾,医治难痊,俱因父母不慎也。此初受胎一大关系也。果识得受胎,
与临产之关系,则凡有所生,自无堕胎及难产等患。而所生儿女咸皆资质庞厚,性情温良
。即少痘疹等毒,又复长寿健康。人果预知此义,则必致身心安乐,子孙贤善,丕振家声
,有益社会。所谓治病於未病之先,即含致治於未乱,保邦於未危种种胜益。」──《文
钞》之《印光大师全集问答》(节录)
「纵是娼妓,亦作是想,生怜悯心,生度脱心,则无见美色而动欲之烦恼。夫妇相敬
如宾,视妻室为相济继祖之恩人,不敢当作彼此行乐之欲具,则无徇欲灭身,及妻不能育
、子不成立之烦恼。子女从小教训,则无忤逆亲心、败坏门风之烦恼。至於横逆一端,须
生怜悯心,悯彼无知,不与计较。又作自己前生曾恼害过彼,今因此故,遂还一宿债,生
欢喜心,则无横逆报复之烦恼。然上来所说,乃俯顺初机;若久修大士,能了我空,则无
尽烦恼,悉化为大光明藏。」(正)复高邵麟书四──《印光大师文钞菁华录》(节录)
保身广嗣要义(寿康宝监) 印光法师编辑
「孙真人曰:人身非金铁铸成之身,乃气血团结之身。人於色欲不能自节,初谓无碍
,偶尔任情,既而日损月伤,精髓亏,气血败,而身死矣。盖人之气血,行於六经,一日
行一经,六日而周六经(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是谓六经)。故外感之
最轻者,必以七日经尽而汗解,盖气血一周也。人当欲事浓时,无不心跳自汗,身热神迷
,盖因骨节豁开,筋脉离脱,精髓既泄,一经之气血即伤,一经既伤,必待七日气血仍周
至此经之日,方能复元。《易》云『七日来复』,即休养七日之义。世人未及七日而又走
泄,经气不能复元,一伤再伤,以致外感内亏,百病俱起。人皆归咎时气,指为适然之病
,不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於未能谨守『七日来复』之义也。
今立限制,以为节欲保身之本。二十岁时,以七日一次为准。三十岁时,以十四日一
次为准。四十岁时,则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岁时,则宜四十五日一次。至六十岁时,则
天癸已绝,不能发生。(男子二八而天癸至,十六岁也;八八而天癸绝,六十四岁也。女
子二七而天癸至,十四岁也;七七而天癸绝,四十九岁也。天癸者,天一之水,谓精髓、
血脉流通宣泄,可以发生也,天癸绝则不能发生矣。)急宜断色欲,绝房事,固精髓,以
清洁闭藏为本,万不可走泄矣。
以上限制日期,专指春、秋两季而言。若冬、夏两季,一则火令极热,发泄无余;一
则水令极寒,闭藏极密。即少年时,亦以断欲为主。否则二十岁时,或可十四日一次。三
十岁时,或可二十八日一次。四十岁时,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岁时,血气大衰,夏
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则宜谨守不泄。盖天地与人之气,冬令闭藏至密,专为来春发生
之本,尤重於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却病延年。违此者,必多病促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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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护学处者,策励当护心;若不护此心,不能护学处。﹞
~《入菩萨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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