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oo121 (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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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佛教各宗派源流--太虚大师着-6
时间Mon Feb 4 16:51:1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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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oo121 (寻找) 看板: Buddhism
标题: Re: 佛教各宗派源流--太虚大师着-6
时间: Mon Feb 4 16:50:41 2013
第二节 律学之分派
按印度小乘律学之分派,今可考稽者无多。律藏及付法藏因缘传等,虽略曾叙及,未有专
史详其事焉。佛曾称「吾弟子中持律第一者优波离」,是故佛示寂後 窟内上座皆推优波
离结集律藏。且律唯佛制,弟子唯有严守,此於律学固应一味无异也。然当时窟外大众既
曾别为结集,难保无稍有出入之处。虽迦叶宣言窟外众『未制者莫制,已制者我等随顺』
;窟内外众仍一味和合无间,而罅隙之痕即留此矣。今就其显着者略述如下。
一 耶舍之矫正非法十事
佛寂百年时,跋耆种族於吠舍离城出家者颇多,其众於吠舍离左近,唱非法十事而自行之
(见五分律卷三十,十诵律卷六十,善见律毗婆沙卷一)。非法十事者:一、姜之盐渍者
得贮至异日,二、得间食,三、虽既一食得复就座取食,四、虽一在寺内食入市邑时得再
取食,五、酪得和酥油石蜜食之,六、得饮闍楼枷酒,七、座席敷物得大小随意,八、出
家前虽属俗士之所习而於出家後不妨行之,九、说戒之法会得一部僧众各别行之,事後求
全体僧众之承诺,十、得受金银钱货贮藏之。
彼众於每月说戒之日,参观者多时,盛水於钵,至俗士群集处而告之曰:『愿施钱於僧众
』。俗士或施钱或鄙弃之。时有高僧耶舍。见其状且惊且悲,诚令勿如是非法求施。彼众
误会耶舍之意,各分钱耶舍。耶舍知不可化,转劝诸俗士勿非法施,施受俱无利益。彼众
大愤,乃宣告公逐耶舍。厥时中印东部多新进之僧,西部多耆旧之僧,耶舍乃或亲身往,
或遣徒诉其事於西部诸耆旧。而彼众亦邀东部诸新进,东西两部新旧对峙。阿育王患之,
乃集二派僧於吠舍离重阁讲堂,开诵律会以论决之。两派各举四高僧为审辨委员,东派为
一切去、沙留屈闍、须毗多沙、萨婆伽眉,西部为萨婆多、修摩那、三摩三浮陀、耶舍。
推萨婆多为委员长,向一切去逐事责问,一切去逐事答辩,又互审检律部。会议七月,结
果判决吠舍十事为非法。其时中印之僧众,形式上虽仍统为一,而实质上则已离而为二也
。相传佛示寂一百年後渐分二部,恐即指此。不然,则僧因教义之诤分为大众上座之二部
,律亦属之分为二部欤。
二 传闻由二部渐分至五百部
传说如来在五十年,随事制宜,灭後、弟子结集为一部八十诵律。佛寂百年,五师瓶泻,
纯是一味,未分异见。一百年後渐分二部、五部,及二十部乃至五百。今按律分五部,相
传由优婆鞠多(疑即大天等师)弟子五人异见所分。至二十部大约即前由教义而分之二十
部,各诵一部律耳,若今所传昙无德律等。故古云:「异见竞鼓,犹如浩波,经律论藏,
悉成分裂」也。以律之分成五百部,更可推知经论之所分者亦也。但考今所传者,则仅四
律五论及毗奈耶有部诸律耳。详下律学之东传宗派。
第三章 东传之小乘宗派源流
第一节 律学之东传宗派
一 诸部律学之翻译
佛教东来,其初译皆小乘之经。曹魏时法时尊者虽创受戒,律论末度;晋释道安等以僧伽
阙仪律,颇忧及之。至罗什渐出大部经论,并与弗若多罗三藏共译萨婆多部之十诵律,事
半未就;得昙摩流支及卑摩罗叉续成之,共六十一卷,是支那有广律之始也。次由佛陀耶
舍译出昙无德部之四分律,共六十卷;彼时由佛陀跋陀罗共法显译僧只律得四十卷,而罽
宾佛陀什共智胜译弥沙塞部之五分律亦成三十卷。当译出时四并传行,唯後代则独宏昙无
德部耳。至迦叶遗律,唯传戒本,其广律未传也(按戒本梵名波罗提木叉,广律梵名毗尼
即毗奈耶)。至唐时义净三藏译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甚多(应即十诵律之别译)。此外若毗
奈耶律,至赵宋时犹有翻译,然束之大藏,未有宏传者也。尝观各部之广律,所述律文及
缘起之迹,大致从同,出入甚少,足见其是从一本转钞,各宗派分诵耳。至其造论解说,
则各彰宗义,异同者多。各宗释律之论,东传者凡五:一、毗尼母论,二、摩得勒迦论,
此二是宗萨婆多律立论者。三、善见论,此解四分律者。四、萨婆多论,此亦释萨婆多之
十诵律者。五、明了论,则依正量部律立论。四律五论,为东土从古所传称之小乘律也。
二 四分律之宏传
四分律乃佛寂第三百年时,由法藏部主(即昙无德罗汉,或译法正尊者是)集诵而出,既
来东土,化缘独深,於诸部律独宏此论。先由慧光律师作略疏四卷,稍後相部(即法砺)
律师作中疏十卷,智首律师作广疏,名三要疏。厥後除南山道宣律师外,更有嵩岳律师作
相部大疏饰宗记十卷,东塔律师四分开宗记十卷,玄恽律师毗尼讨要三卷,盖唐时已不下
二十余家矣。此皆依六十卷之四分广律,及宗释四分律之善见论,以广为宏扬者也。
中国在初传,四律杂宏,未有定习,迨终南山道宣律师承智首律师之统,尊依四分律以明
受体而谈随行,渐成专尚。然当时与之并宏四分律者,尚有相部法砺律师及东塔怀素律师
之二家,宗义相差,门徒互诤,谓之唐朝四分律之砺、宣、素三派。其律义不同之处,今
不能详考矣。而不久之间,诸家概废绝不行,唯终南山道宣律师一派独传,自尔以来,遂
号南山律宗。以南山宗义,受随相称,行相备足,大小途和,解行相应,故古今诸德,俱
竞叹美,中日各宗并承依学。其所着行事钞,作记解者且百数家,可想知其盛矣。
三 南山律宗与四分律
东土四分律之宏,本不始於南山律师,而此师於四分律之遗传後世,实有大因缘也。一、
因此师建立化制二教故(亦名化行二教)。谓化教者,经论所诠定慧法门,四阿含等大小
乘经论是也。制教者,律教所诠戒学法门,四分律等大小乘律教是也。今此宗部即律藏教
,以戒为宗,戒行清白,定慧自立,故先持戒制禁业非,然後定慧伏断烦恼。为道制戒,
本非世福,三乘圣道,唯戒为基,能判摄如来一代遗教故也。二、因此师融通大小乘故。
四分一律,慧光云是大乘,法砺玄恽云是小乘。南山律师独云义通大乘。业疏中立五义分
通,谓沓回心,施生成佛(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识了尘境,相召佛子,舍财用轻。
遥超余部,实为深义。又谓此教所依,本是小乘四分律本,元被小乘故;然义当大乘,根
机渐进故。当分小乘,故小乘无不兼,分通大乘,故大乘无不摄。三、因此师束诸戒为四
科故。谓一者、戒法,如来所制法通万境故。二者、戒体,受者所发,心府领纳故。今四
分宗依成实论非色非心为体。三者、戒行,受者随持,三业广运故」四者、戒相,美德外
彰,持相可轨故。故南山律宗虽为融小归大之一乘律宗,而实为四分律宗传统之祖。自昙
无德尊者、昙摩迦罗尊者、法聪律师、道覆律师、慧光律师、道云律师、道洪律师、智首
律师、以至於师,称为四分律宗九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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