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看板Lawyer
标题[闲聊] 宪法诉讼的几个请教
时间Thu Feb 29 15:18:00 2024
各位好,笔者是执业律师,不过仍有以下的问题想请教各位道长:
如对二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经最高法院以上诉不合法裁定驳回第三审上诉,
假如对该第三审裁定声请再审,如将来声请再审被驳回,
那提起裁判宪法诉讼时,应该只要将第二审判决及驳回第三审上诉之最高法院裁定列为
宪法法庭审查的对象,而不需要将驳回声请再审的裁定也列入吧?
其次,假设声请再审的程序还在审理中,但因为宪法诉讼有六个月不变期间的规定,
所以也要在六个月内先对第二审判决及驳回第三审的最高法院裁定提起宪法诉讼吧?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5.227.222.12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yer/M.1709191082.A.8B6.html
1F:→ WindT: 终局确定判决 02/29 22:07
2F:推 handsomeh: 看声请标的而定,若是不针对再审裁定本身或是所适用的 03/01 07:30
3F:→ handsomeh: 法条,就不用 03/01 07:30
4F:推 Lectured: 1. 再审非通常救济途径,只能看终审裁判,除非你声请标 03/10 23:08
5F:→ Lectured: 的是再审裁判本身。 03/10 23:09
6F:→ Lectured: 2. 宪法诉讼法第59条第2项就是为了解决你的问题才修法 03/10 23:09
7F:→ Lectured: 前项声请,应自用"尽审级救济之最终裁判"送达後翌日起.. 03/10 23:10
8F:→ Lectured: 并请参考698号解释理由书第1段 03/10 23:10
9F:推 girlonfire: 楼上老师好 03/22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