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ron0620 (美强生)
看板Lawyer
标题Re: [新闻] 单一入会、全国执业 律师法新制三读通过
时间Sun Dec 15 15:22:08 2019
各位道长好,
全新律师法三读通过後,条文暴增到146条,说是70多年来的最大变革,一点也不为过。
特别是与各位道长直接攸关的入会与跨区执业规范部分,更与现制差异甚多,谨摘述重点如下,供各位道长参考以为规划:
1、律师必须加入设(主)所地点的地方公会,为其「一般会员」。
2、律师“也”可以加入其他地方公会,为其「特别会员」。
3、对於地方公会会务的运作,必须由在地的一般会员主导。
4、2021年是律师界的新纪元。北律将重磅回归,全联会也将脱胎换骨改制为「全国律师联合会」(全律会),每个律师都是会员,可以直接参与全律会的组织运作。
5、关於大家最在意的,怎样才能跨区执业?
(1)申请跨区执业,跨区执业期间,每月缴300或400元。
(2)加入该地地方公会,为其特别会员(缴入会费、月会费)
(3)向全律会办理全国执业(费用由律师自己将来决定)
(4)如果有其他好点子,欢迎向全律会游说,放到章程规范。
6、跨区制度好复杂,公会稽核好麻烦?
这次修正明定院、检协助稽核的法定义务。
7、违规跨区怎麽办?
(1)不是法定惩戒事由。
(2)课10倍以下滞纳金。
8、目前的执业律师要做什麽?
(1)如果你只有加入1个地方公会,什麽事情都不用做。
(2)如果你加了2个以上的地方公会,请在新法施行後2个月内,向主所地点的地方公会提出「择定」为所属公会的意思表示。
(3)承上,你会自动变成是其他地方公会的「特别会员」。你可以继续缴月会费;或者「主动退会」,之後要跨区执业的时候,再提出申请、按月缴费就好。
9、最後补充:
(1)过渡期间,在离岛执业,不算跨区。
(2)只有到院、检或司法警察机关办案,才有跨区执业的问题。
(3)公益律师无偿办理公益案件,完全毋须申请或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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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OCKMANX6: 我主所辖区对应的法院没有律师公会,所以可任选公会? 12/15 17:41
2F:推 PTTLikeshit: 楼上是在金马吗? 12/15 18:17
3F:→ deani: 北律将重磅回归??? 12/15 22:51
4F:推 ROCKMANX6: 左营,辖区是桥头地院,桥头没有律师公会。 12/15 23:20
5F:推 RayKer: 公益律师定义是啥QQ法扶应该不算吧对吧? 12/16 00:13
6F:推 hanghking: 接下来该不会就是北律跟全联会争谁来组全律会吧? 12/16 00:25
7F:→ strive19: 5、(2)其他公会的特别会员还需要缴「入会费」? 12/16 00:37
8F:推 cherrywo: 我比较好奇的是,如果我下礼拜就开始夸区执业,依法还要 12/16 00:40
9F:→ cherrywo: 惩戒吗?毕竟这空窗期,还要律师去缴跨区的入会费,大家 12/16 00:42
10F:→ cherrywo: 多少都不愿意吧? 12/16 00:42
11F:推 ChrisBear: 我12月1日才刚缴高雄保护费...MD 可以退费吗 12/16 01:55
12F:推 Aaso: 我有一个问题 如果我台北主区 桃园兼区 这样还要择定 12/16 03:15
13F:→ Aaso: 所属公会吗?其实我就是以台北为主区 12/16 03:16
14F:→ Aaso: 这样在新法施行2个月内还要向所属公会为意思表示吗? 12/16 03:17
15F:→ Aaso: 公益律师应该是指有开无偿证明的案件? 12/16 03:18
16F:推 deann: 跨区职业还要缴月费.... 12/16 08:29
17F:推 ROCKMANX6: 先看看最後通过的条文如何再作决定吧! 12/16 09:29
18F:→ ROCKMANX6: 北律回归时,积欠106年1月到9月的400多万元会缴吗? 12/16 09:33
19F:推 Dalwin: 单一入会全国执业,还是要缴不少他公会的费用。这样跟现况 12/17 18:29
20F:→ Dalwin: 到底有什麽差异? 12/17 18:29
21F:推 diggi: 入会费及有无会被惩戒 12/17 18:29
22F:→ ROCKMANX6: 有利於本来就全国到处跑的人。 12/17 19:21
23F:推 esther1912: 所以如果是去学校或机关代理行政程序就没有跨区执业 12/17 21:33
24F:→ esther1912: 的问题吗 12/17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