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yofwind (阿良)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 实习期间计入劳基法特休起算期间?
时间Thu Jul 4 19:28:36 2019
※ 引述《Eric60203 (CJH)》之铭言:
: 各位前辈同道好
: 近来在下结束实习後正式转受雇
: 爬了一些文和见解後
: 似乎受雇律师2014年开始可以适用劳基法
: (现在所的所长也提到受雇後适用劳基法)
: 至於实习律师是否适用劳基法似乎依法务部说法仍然是 个案认定
: 在下爬了版上近年文章後想请教一个问题
: 因为劳基法第38条规定劳工满半年有特休三日,那之前实习期间的那五个月可以算入那
: 半年里吗?还是要从受雇第一天才能开始起算那半年呢?
如果你的实习律师契约是劳动契约,有人格、经济、组织三从属性+亲自履行,
或是740号解释说的不自由决定劳务给付方式且报酬受领上不自行负担业务风险,
那就依劳基法第84条之2规定,劳工工作年资自受雇之日起算
即便有契约变更(实习→受雇),也不影响前述劳基法第84条之2规定
所以劳基法第38条的特休既然都是看年资,又特别提到「继续工作」,不管是否另订新约
都应该在任职满6个月(包括实习)提供特休假
当然,劳基法给你的权利在劳动契约是私法契约架构下,这种私权利是可以抛弃的
也就是在特休权利发生後,你可以抛弃已经取得的特休权利啦
但就要看你签的文件有没有这条意思在
: 同时所长表示希望签个白纸黑字契约,应该签吗?
劳动条件建议有白纸黑字,以後发生争议才有依据。
当然这就要先发挥你审约的功力,以及能不能谈条文的能力了
: 如果不行的话重头来计算好像有点QQ
: (在下实习期间事务所都有保劳健保,中间去律训那一个月因为事务所也曾给过案件研究
: ,因此也有保,同时支付半薪)
: 各位前辈同道们能解惑一下或分享一下碰过的做法吗?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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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7.52.230.209 (台湾)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yer/M.1562227754.A.BC9.html
: 推 HloveDahyun: 就看老板决定呀,不然要告老板? 07/04 16:11
: ※ 编辑: Eric60203 (27.52.230.209 台湾), 07/04/2019 16:11:59
: → HloveDahyun: 要签契约的话注意好薪资跟抽成 07/04 16:12
: 推 GingFreecss: 理论上没换雇主就是从你实习起算 但他不给也建议你别 07/04 16:44
: → GingFreecss: 靠杯 圈子很小 五个月就默默吞吧 07/04 16:44
: 推 girlonfire: 我们有算 07/04 17:02
: 推 capitalofz: 做律师的叫人当权利睡眠者也是挺特别的 07/04 17:12
: 推 winderY: 刚出道的时候常常听前辈说圈子很小,遇到烂老板或指导律 07/04 17:13
: → winderY: 师建议忍耐一下甚麽的,不过後来发现几个跟老板或指导律 07/04 17:13
: → winderY: 闹翻的朋友,倒也没有因此被封杀 07/04 17:14
: → winderY: 会封杀主张合法权利者的事物所,大部分应该也不值得待吧? 07/04 17:16
: 推 lokazdszone: (拉板凳 07/04 17:17
: 推 PanaS0Nic: 圈子很小,所以烂的其实大家多少都知道XD 07/04 17:41
: 推 gamebird: 三楼也是好心提供一个想法 不知道有什麽好酸的 07/0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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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oyofwind (223.137.244.149 台湾), 07/04/2019 19:28:45
1F:推 Eric60203: 非常感谢您 很详尽的解说 07/04 20:40
2F:推 ollyolly77: 劳基法赋予之权利可以抛弃?笑死我,最多叫做吞下去不 07/09 22:32
3F:→ ollyolly77: 主张而已好吗 07/09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