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nLin (我脑袋的转速好慢喔)
看板Lawyer
标题[修法] 票据法修法,需要同道关心
时间Mon Aug 28 19:42:45 2017
前阵子不少律师FB都有转贴了,但金管会的修法有很大的问题,需要点出来:(1)违反平
等原则,独厚自己所辖事业;(2)因噎废食,防止暴力讨债可以藉由律师参与,矫正本票
裁定的合理性
【新闻内容】:金管会已修订「票据法」,未来仅金融机构或集保机构担任付款人或持
有本票为金融机构者,才能声请强制执行……。
【问题】为什麽独厚金融机构?明显违反平等原则
为什麽只有金融机构持有的本票可以强制执行?明显违反平等原则。
金管会自己也说,「兼顾合理工商业活动」(udn新闻)
难道合理工商业活动,只有金融机构吗?金管会偏袒自己所辖事业也太明显了
难道台积电买设备、中船买船,这样的工商业交易不值得保障吗?
并不是只有金融机构的债权值得保障?
民众间的和解,诉讼外的和解解决机制,这些债权也都值得保障
【新闻内容】: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表示,本票裁定制度於工商业交易、企业筹
资及金融实务使用普遍,并广泛做为债权确保及追偿工具;但过去常有本票遭到滥用,
成为诈骗、暴力讨债及剥削外劳的工具。
【问题2】很明显是因噎废食。明明有其他机制可以解决这问题,却因噎废食来,废常
就算了,偏偏还为自己所辖事业开後门
律师不得就违法事项为见证。
既然金管会认为本票的原因关系有问题,这点可以透过律师见证来辅助改善。也就是要
声请本票裁定,以经律师见证过者为限,来确保本票发票人是出於自由意志所开立本票
。若是日後出了问题,大可将律师惩戒。
牌照取得不易,我认识的律师大多爱惜自己羽毛。
但金管会却采取了很奇怪的方案,不考虑其他行业也有工商需求,也有债权担保履行的
问题,独厚自己所辖的金融业(从此可见本票强制执行还是有必要性)。既然有必要性
,明明有其他机制可以处理,例如透过律师见证来避免违法开立本票。
除了单一入会全国执业外,这样的议题也值得律师们关注。已拜会律师公会前理事长,
打算向公会理事会提案(这样讲出来,好像要赶快写完),希望各位同道也能关注此
议题。
执票人限金融机构 本票讨债成历史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127879
〔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实施50年的本票制度将有重大变革!金管会已修订「票据法」
,未来仅金融机构或集保机构担任付款人或持有本票为金融机构者,才能声请强制执行,
类似用签本票讨债等行为将走入历史,预计明年实施。
票据法修订 明年实施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表示,本票裁定制度於工商业交易、企业筹资及金融实务使用
普遍,并广泛做为债权确保及追偿工具;但过去常有本票遭到滥用,成为诈骗、暴力讨债
及剥削外劳的工具。
庄琇媛说,为杜绝本票因签发容易遭犯罪集团滥用,且考量实务上不当利用本票裁定者多
为民间债权,因此将大幅限缩声请强制执行的本票范围。
金管会指出,已修订「票据法」,未来银行或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结算机构发出的本票,或
金融机构拿出来的本票,才能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希望有效防范歹徒透过本票不当讨债
或暴力胁迫。
金管会表示,修正草案需经30天预告,送政院核定後,再经立院审查,预计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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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4.169.14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yer/M.1503920568.A.EBC.html
※ 编辑: pnLin (114.34.169.145), 08/28/2017 19:48:32
1F:推 keepwild: 谢谢小男哥 08/28 20:19
2F:推 count52: 这修法根本没解决问题 08/28 20:2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29049
这篇提到
金管会为降低此制度遭犯罪者滥用,拟修法限缩得声请强制执行之本票,(一)限於发
票人委托金融业者或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结算机构为担当付款人之本票;或(二)执票人
为银行业、农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实收资本额新台币二亿元以上且已加
入同业公会并声明遵循同业公会自律规范之融资性租赁业。
以上修正,不过是鼓励地下钱庄换个招牌罢了,犹难能有效杜绝犯罪集团利用本票为强制
执行。因为「实收资本额新台币二亿元以上且已加入同业公会并声明遵循同业公会自律规
范之办理融资性租赁业务事业」,根本不构成「地下钱庄」转换招牌的门槛。
※ 编辑: pnLin (114.34.169.145), 08/28/2017 20:40:40
3F:→ a9301040: 金融业违法的事情不过是透过白手套去做而已 08/28 21:35
4F:→ a9301040: 没有高档多少,不过是有牌的钱庄 08/28 21:35
5F:→ a9301040: 是该增加律师业务范围,公会只会收钱,不会争取权利 08/28 21:36
6F:推 shinghcm: 只有金融机构可以用本票?不就变特权 08/28 22:35
7F:推 clocei: 推 08/28 22:53
8F:推 edison1003: 推 08/28 23:00
9F:推 Erotomania: 推 08/29 08:47
10F:推 winniewun: 推 08/29 12:29
11F:推 Matsui: 自由意志是心理状态不是客观事实,有点难用见证的吧 08/29 12:31
12F:推 pttinNIGHT: 推 08/29 18:31
13F:推 volkov: 诈骗还要搞本票?暴力讨债搞本票? 08/30 10:20
14F:→ volkov: 剥削外劳搞本票? 08/30 10:21
15F:→ volkov: 我觉得根本在瞎掰 08/30 10:21
16F:推 RoronoaZoro: 独厚律师也很奇怪! 一样违反比例原则阿! 09/05 00:20
17F:→ RoronoaZoro: 应该让律师、公证人、代书等来见证避免违法开立本票 09/05 00:21
18F:推 jurists: 代书绝对不要 09/08 17:08
19F:→ jurists: 代书一堆在放高利贷 09/08 17:08
20F:→ jurists: 放到赚的不得了 09/08 17:09
21F:→ jurists: 不是穿金戴银 09/08 17:10
22F:→ jurists: 根本穿钻石戴劳力士 09/08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