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lkov (zzzzzz)
看板Lawyer
标题Re: [认真] 我对赖芳玉律师有些意见..关於牙医案
时间Fri Jan 18 12:43:15 2013
你同情被告的立场也很明显
※ 引述《hariseb (hi)》之铭言:
: 言论都是对自己有利 对对方不利 不都是这样吗? 尤其牵扯到男女之情
原、被告律师也是一样的想法,对自己当事人不利的想法
原则上该由对造律师提出
: 那麽 只因为被告在法庭上说:
: "谢谢她,让我找到真爱,结了婚生下可爱宝宝。"
: 就认定这段话就是引发原告自杀的主因 这样的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否合理呢?
是否合理要从经验法则来看,也就是大多数人他怎麽看的
并不要求绝对"正确",仅需"合理"认定
: 原告最後选择轻生固然令人觉得遗憾 但有谁能确知她内心的真正的想法呢?
这种逻辑只存在於被告与被告辩护人想法中
但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不合理的
: 再来是被告的那句发言 这样的话语 是不是讥讽又要如何认定?
依经验法则认定,不要求绝对正确,也不存在绝对正确的认定
: 网路上的抒发文不也都常常有类似这样的发言吗?
: "谢谢前任,让我知道现任的好.." "谢谢曾经伤害过我的人,我因你们而成长.."
: "谢谢抛弃我的人,我现在活得更快乐.." 等等
: 类似这样的文字算是讥讽 或只是自我安慰的发言 或其他动机 怎麽认定呢?
依经验法则认定,不要求绝对正确,也不存在绝对正确的认定
: 而赖芳玉律师竟然说请法官斟酌致被害人羞忿自杀的十年有期徒刑的规定(刑226)
: 如果这样的言论是一般的乡民基於旁观者的义愤 那也就算了
: 但身为一位知名的律师 讲这种话除了满足大家的一时情绪 还有什麽?
他讲这个不是为了满足大家一时情绪,而是为了满足当事人
满足大家一时情绪,不过顺水推舟,没有大家的义愤
相信赖律师会做出一样的陈述
简言之,赖律师怎麽说,跟大家情绪无关
: 若真把被告的期刑判重一点 又能怎麽样呢?
: 是要让大家知道 若要让对方不好过 选择激烈的手段玉石俱焚真的有效吗?
要让大家知道,自私地不照顾对方情绪及生命是必须接受惩罚的
玉石俱焚也没到死刑
: 更何况如前面所说的 被告的庭上发言与原告的自杀还难以认定有直接因果关系
: 加上被告自陈已有妻小 若判重刑的话 对他目前的家庭不也是另一个悲剧?
可以有效预防未来这类事情发生的话,这个悲剧可能很难避免
: 希望大家除了基於情绪的指责之外 能够再以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
: 以上
思考过了,我不是法官,个人还是以为该死
不看法律的话,我是认为不该关啦,终生课他90%的所得税,或是每个月将80%收入拿去
赔被害人家属
但这是个人小小世界很天马行空的惩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31.108.16
1F:推 Whilsper:您太佛心了~原PO显然自认深谙法律,您这文不是他要的温暖 01/18 13:23
2F:→ defent:何不请h大去义务辩护? 01/18 13:33
3F:推 whereian:「强暴犯和受害者都享受」--出自印尼最高法院法官候选人 01/18 13:36
4F:推 whereian:不可否认应该会有法律人会认可强暴案被告的论点和逻辑 01/18 13:38
5F:推 hariseb:我并不自认深暗法律 对於板友的认真回应与指教 心存感谢 01/18 13:55
逻辑有千百种,逻辑要成立相当容易
大多数人认同的逻辑且经过理性思辨,或许就是经验法则的内涵
您的说法可能逻辑上都说得通,但大家也有各自的逻辑
差别就是该逻辑,大多数人是否觉得合理~
6F:推 whereian:「不争是争」,对被害人再多的反驳不如一句诚挚的道歉 01/18 14:18
※ 编辑: volkov 来自: 61.31.108.16 (01/18 14:49)
7F:推 astr:楼上几位义正词严的是本案承审法官吗?被告有罪确定了吗? 01/19 01:36
8F:→ astr:这里好像是律师版,不是八卦版吧 01/19 01:37
9F:推 scott2009:尤其是还在审理中的案件,要求某一方的道歉与认错 01/19 09:07
10F:→ scott2009:刑事就乾脆做有罪答辩,民事就做一造辩论不就好了 01/19 09:08
11F:→ scott2009:简言就是「手脚绑起来任人打」 问题是可能吗? 01/19 09:09
12F:→ scott2009:在法庭上,「道歉」是可以拘束法官的,不是便宜货 01/19 09:10
13F:推 t0483516:难道要像 李宗瑞的法官 那样 颠倒是非(怒) 01/19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