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ughgirl (月光)
看板Lawyer
标题Re: [新闻] 律师辱警 与当事人同上铐
时间Sun Jan 30 22:49:37 2011
※ 引述《cat731984 (吃到老 玩到老)》之铭言:
: 不如换一报看看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30/78/2loi1.html
: 依哪一条可以"私下单独"了
: 警方也没禁止嫌疑人请辩护人
: 也没禁止律师的在场权
: 这样是侵害了嫌疑人甚麽权利了?
: 真有不法媒体会放过警察吗~
: 因为之前有处理过妨碍家庭的案子
: 侦信社请来的律师也是这样子乱
: 硬是要求要与嫌疑人单独私下会谈
: (明明是告诉人这一方的律师....)
: 大概是要跟嫌疑人谈价钱吧= =+
: 当然是被警察拒绝了
刑事诉讼法 第 34 条
辩护人得接见羁押之被告,并互通书信。非有事证足认其有湮灭、伪造、
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者,不得限制之。
辩护人与侦查中受拘提或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见或互通书信,不得
限制之。但接见时间不得逾一小时,且以一次为限。接见经过之时间,同
为第九十三条之一第一项所定不予计入二十四小时计算之事由。
前项接见,检察官遇有急迫情形且具正当理由时,得暂缓之,并指定即时
得为接见之时间及场所。该指定不得妨害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正当防御及
辩护人依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项前段规定之权利
----------------------------------------------------------------------
向来只有听过律师在警局处处受刁难的
年轻律师尤其更是如此
"警方原本婉转向律师表示案件即将送往地检署,可依法向检察官请求行使接见权"
我不相信如果警方是"婉转"的态度会让一个律师那麽发火
还有 律师的"接见权"甚麽时候需要向检察官请求了?
法律都明白规定成这个样子
却还是有人敢有恃无恐违背法令而行
甚至还找来媒体写这种对律师充满敌意 立场偏颇的报导
真是令人痛心的现实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9.97.19
1F:推 ROCKMANX6:律训的时候魏早炳律师来上课的教材写很多警察如何欺骗律 01/30 23:48
2F:→ ROCKMANX6:师的手法,还有很多人的血泪经验附在教材里,很值得参考 01/30 23:48
3F:→ Eventis:血泪经验~~~~Q_Q~~~~(惊) 01/31 00:12
4F:推 keepwild:个人经验 调查员骗得才凶 01/31 09:48
5F:推 akiehls:陈律师是我大学同学 毕业後每年也都还会聚会吃饭 01/31 10:02
6F:→ akiehls:依我对他的了解 他是一个个性很温和的人 如果不是在警局 01/31 10:02
7F:→ akiehls: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我相信他不会口出恶言 01/31 10:03
8F:推 Gipsie:我也相信应该是被激到了,结果中招了,还找媒体来写,真衰 01/31 12:35
9F:→ cactus:ak大 的了解 据我的经验 反倒不是这样喔.... 02/01 12:19
10F:→ Gipsie:楼上要爆料??有挂XD 02/01 13:09
11F:→ cactus:没什麽料好爆的吧XD 这位道长要警察多翻法条..法庭表现的 02/01 13:19
12F:→ cactus:态度或是法律见解.就所见印象似乎不似楼上所说温文儒雅而已 02/01 13:20
13F:推 Dalwin:ㄎㄎ。难道楼上是第一天当律师吗?总该能够理解法庭表现出 02/01 17:58
14F:→ Dalwin:来的,未必就是自己内心真正所想的吧。@@ 有时候老板或当 02/01 17:59
15F:→ Dalwin:事人要求这样的,小律师又能怎样呢? 02/01 17:59
16F:→ Dalwin:法律见解或法庭表现,在什麽立场说什麽话,各位其主而已~ 02/01 18:01
17F:→ cactus:ㄎㄎ 楼上不在现场 就不用多推敲了 :) 02/01 19:56
18F:推 Dalwin:ㄎㄎ 也不是没见过自诩为法学素养深厚者,但 XD 02/02 00:05
19F:推 Adinger:台湾的警察在媒体公关上面是花了不少心力的...真的! 02/02 09:16
20F:→ s606051:喔所以律师可以说他马的? 02/06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