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earl (月华剑士)
看板Lawyer
标题Re: [新闻] 司法官律师国考 两阶段变革
时间Fri May 15 23:28:49 2009
※ 引述《evan7777777 (猴爬到树下还是猴)》之铭言:
: 而其实董老师改革的重点在於考试的命题方式
: 他想在第一阶段改成选择题的方式然後录取33%的人
: 目的是在减少第二阶段的申论题式的考卷卷数
: 因为他认为旧有的考试方式ㄧ次有七八千份申论题式的考卷
: 而这些要在ㄧ两个礼拜内改完
: 对於改题教授来说是ㄧ大负担
: 而且 最重要的是 这些教授势必不会花太多时间在同ㄧ张考卷上
: 而大家念了四五年 甚至准备更久的心血
: 就这样在一两分钟内被决定生死 似乎不太恰当
: 看ㄧ题25分的题目用不到30秒的时间 大家觉得能改出监别度吗?
: 我想 有些有国考经验的人说的运气问题 是不是就是这样发生的?
: 还有 有些人提到的会考试不见得会执业的问题 是不是也是因为如此?
: 如果利用第一阶段的选择题减少写申论题的人数
: 这样需要被改的考卷减少
: 教授在每ㄧ张的考卷上都花更多的时间更仔细的检视每个人的作答
: 这样是不是会公平ㄧ点? 也比较能避免那些非念法律本系的人好运考上的机会?
我的感想
1 老师花时间在考卷上跟提高录取率有何因果关系?
2 为何董教授会认为非法律系考上的学生就是蒙到,而不是肯定他们的努力?
(也有可能是您的推论)
小的实在不懂
万请赐教
补充一下
如果采董教授那样子考试制度
前试先筛掉一些人之後
老师应该是有充分时间阅卷
因此最终试应该是采及格制才合理
小弟认为及格标准就是50分
我的恩师说15分是一位阅卷老师愿意给一个他认为合格法律人的分数
15*3+5(难免会有出错,或是见解不同)=50
如果考四张-六张卷
考生可以平均50分
表示他已经有一定程度
不管那年最终试人数多少
都该得到一张执照
故管见及格人数采比例制是不当连结
所以调比例都是没意义的
有机会也请您转达给董教授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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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旁听一位名师说的一句话
读法律要能超越通说、超越师说、超越自己说
这句话
我一辈子会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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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225.210
※ 编辑: moonearl 来自: 118.168.225.210 (05/15 23:46)
1F:推 evan7777777:可能是我表达的不好 我没有录取率和考试方式有关系 05/17 13:27
2F:→ evan7777777:的意思 您可能误解了 我只是想提出另外ㄧ个讨论而已 05/17 13:28
3F:→ evan7777777:2.那的确是我个人的推论 有所不对 谢谢您的指正 05/17 13:31
4F:→ evan7777777:我会帮您和董老师提出的 谢谢您的意见 05/17 13:32
5F:推 kiwii:以现在的改分标准 50分都可以进前一百名了 会不会太严苛.. 06/03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