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oomii (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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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债清前置协商 可能开放律师代理
时间Wed Feb 27 00:13:09 2008
债清前置协商 可能开放律师代理 [自由时报 更新日期:2008/02/25 04:09]
〔记者李靓慧台北报导〕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将於4月11日上路,银行公会去年9月拟定「
金融机构办理债清条例法院外前置协商机制」,订定前置协商办法,并未限制不可代理,
因此,在法律扶助基金会、律师公会的强大压力下,银行业者未来恐无法坚持不可委托办
理。
依银行公会规定,债权银行仅接受卡债族本人亲自协商,不可委托律师代理,不过,法律
扶助基金会、律师公会正积极向金管会争取,让卡债族可委托律师协助。
依原债务协商平台运作模式,银行只接受卡债族本人协调,委托律师或代办业者,银行根
本直接拒绝,仅法扶基金会经过与金管会沟通後,以公益团体身分,代卡债族出面协调
300多件案件。
据了解,日前银行公会与司法院沟通债清条例相关运作时,法扶基金会就提出希望让卡债
族委托律师协助的要求;银行公会认为,与本人的协调可让前置协商运作更流畅,也可避
免部分不肖业者打着律师的名号,却对弱势卡债族进行诈骗弊端。
根据法扶基金会的观察,尽管整个债清条例尚未正式实施、施行细则也未公布、银行的前
置协商运作细节也尚未定案,但在三个月前,就已有「律师」在外接案,宣称可为卡债族
「脱债」;银行公会更质疑,其中许多「代办业者」,甚至以借牌方式取得律师牌照,但
最後却对弱势卡债族进行诈骗。
不过,法扶基金会、律师公会已向金管会争取,针对银行公会的前置协商,以及协商破裂
後的法院更生、清算程序,都可委托律师代理,希望金管会能有条件地予以放宽。
法扶基金会近期就会开放「卡债谘询专线(02-3322-6666)」,提供卡债族免费的专业协
助。
银行业者认为,在法律行为上,原本就仅限「身分行为」不可代理,但「财产行为」却可
代理,进入法院之後,当事人更是可以委托家人、律师代理,由於「金融机构办理债清条
例法院外前置协商机制」中,没有明定一定要本人出面协调,预料未来前置协商开放律师
代理的要求,银行恐无法阻挡,但如何避免诈骗集团行骗,则是主管机关必须把关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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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各位大律师做好准备没?
上星期已经有人来法扶询问相关事宜了
幸好审委上过课很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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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7.193.74
1F:推 Homeyu:请问哪里可以上课阿? 02/27 08:45
2F:推 didadi:那是法扶为审委等律师们自办的课程 02/27 08:49
3F:→ qoomii:楼上正解 已经是去年十月的事了 02/27 21:57
4F:推 Homeyu:可是我老板前几天有去上课...好奇在哪里 02/27 22:15
5F:推 VVax:在金华街阿 我以为大家都有去咧! 02/27 22:17
6F:推 volga:在政大公企中心 这礼拜似乎还有的样子 不知结束了没 02/28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