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perion (吃经济学家的恐龙)
看板Lawyer
标题Re: [公告] 律师伦理规范
时间Wed Jan 16 05:49:37 2008
※ 引述《VVax (超黑心事务所)》之铭言:
: 法规名称 : 律师伦理规范 (民国 95 年 09 月 23 日修正)
: 前言
: 律师以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为使命,并应基於伦理自
: 觉,实践律师自治,维护律师职业尊严与荣誉,爰订定律师伦理规范,切
: 盼全国律师一体遵行。
: 第 一 章 总则
: 第 5 条 律师应精研法令,充实法律专业知识,吸收时代新知,提昇法律服务品质
: ,并依全联会理事会所订在职进修办法,每年至少完成六小时之在职进修
: 课程。
这一条很有意思,因为我认识一位小朋友三天两头在她自己的部落格
上大声疾呼:要加强律师的在职训练与再进修。现在看起来,台湾律
师也是有规定要作在职进修的。但问题是,怎样的在职进修才算进修
呢?
先来看看加州的规定。加州律师每三年必须修满 25 个 MCLE 学分(
Minimum Continuing Legal Education)。其中必须有四小时的法律
专业伦理(legal ethics),一小时的药物滥用防制与检查(此处的
药物二字包含范围很广,主要是酗酒,美国律师因为工作压力大,酗
酒的情形时有所闻),以及一小时的「如何排除法律专业中的不当偏
见」(简单来讲,就是不能说被告獐头鼠目所言不足采信)。
而负责提供 MCLE 课程的机构,其课程内容也必须经过加州律师公
会的核准。
25 个学分里,有一半的学分是可以用自行学习的方式来充抵的,但
另一半就必须参加由各种公会认可後的机构所提供的讲习。
而在律师每年缴交会员费的时候,也必须缴交参加 MCLE 课程的证明
以供律师公会考核。
美国其它各州的规定与加州大同小异。
所以这就引发几个问题:第一,怎样的在职进修才算进修?报名政大
企业家班或者去 UCLA Extension 修一个会计学证书(修毕可在加州
报名会计师考试)是非常值得尊敬没错,但这种进修与法律本行不算
直接相关,MCLE的意义应该是让律师有更新法律知识的机会。
第二,现在是否已经出现针对在职律师的法律进修课程?
第三,如果有的话,谁应该负责监督并认证课程的内容?
第四,如果说律师应从事在职进修,谁负责监督各位律师到底有没有
作到这些进修?
--
Yours truly,
Chiaheng Seetoo
Attorney at Law (California)
Juris Doctor, Class of 2007
College of Law,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7.112.196.4
1F:推 Matsui:在职进修课程台北律师公会有开,常常都会收到传真 01/16 06:34
2F:→ Matsui:不过律师伦理规范第四十九条罚则那麽轻,所以没啥强制力 01/16 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