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1023essica (傻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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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1002 刘春堂师 债编各论 期末考
时间Thu Jun 21 16:45:47 2012
一、甲与乙订立承揽契约,约定由乙以甲所提供之材料为甲兴建房屋,报酬三百万元
(新台币,以下同)。甲之给付报酬债务,除由甲委托丙为保证人予以担保外,
另有丁以其所有之房屋设定抵权为担保。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
1、因甲所提供之材料有瑕疵,致乙建造之房屋毁损,乙得否请求甲给付报酬?有无
民法第二六七条规定之适用?
2、乙请求丙履行保证人责任时,丙得否主张以应先就丁之房屋时行抵押权?又嗣因
甲的财产有显形减少的情形,丙得否请求甲除去其保证人责任,并对乙主张不负
保证人责任? 二十分
3、若本件乙同意丁涂销就房屋所设定抵押权,改以丁所有土地设定抵押权为担保,
惟丙不知其情,丙得否对乙主张免负保证人责任?
二、甲委托乙调查探勘A山地之地质,乙乃前往A山地,惟因下大雨致道路崩陷,无
法到达A山地而返回,於归途中因路滑跌倒致贵重探勘仪器摔毁。嗣乙因生病,
乃前往丁所开设诊所看病,为未能治癒,且乙所携带之手机及三万元在丁诊所内
被小偷戊所偷窃。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
1、乙能否请求甲支付交通费,并就其贵重探勘仪器摔毁请求甲负损害赔偿责任?甲
否乙以尚未完成调查探勘工作,而拒绝乙所为上开请求?
2、乙得否拒绝支付医药费?丁就乙之手机及三万元被偷窃,应否对乙负损害赔偿责
任?若本件戊系丁之受雇人,其情形有无不同?丁可否主张其对戊之选任监督并
未疏懈而不负责任? 十五分
三、甲雇用乙为职员,由丙为人事保证人,约定就因乙之职务行为对甲所造成损害,
由丙代负损害赔偿责任,其保证期间为两年,并附有期间届满前,当事人未为反
对之意思表示,即当然更新之约款。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
1、乙因职务上之行为致甲遭受损害,甲得否以丙已抛弃先诉抗辩权为由而直接请求
丙负保证人责任?
2、甲与丙所订立之人事保证契约,经过三年後,是否仍为有效? 十分
四、甲与运送人乙缔结旅客运送契约,乘坐乙之汽车前往高雄,并将行李交付乙运送
。甲所承坐之汽车,在途中被因地震而滚落之巨石所碰撞,致甲受伤,且因此项
事故致迟延十小时始到达高雄,甲并因迟到而丧失与丙订立契约之机会。该交托
运之行李未能於甲到达时返还,另甲随身携带之行李,为第三人丁所偷窃。试分
别说明下列问题:
1、关於甲之受伤及迟到,乙应否对甲负损害赔偿责任?甲可否就其丧失订立契约之
机会,请求乙负损害赔偿责任?
2、关於托运行李未能於甲到达时返还,以及随身携带行李被丁所偷窃,乙应否对甲
负损害赔偿责任?若丁系乙之受雇人,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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