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queezeMe (暖)
看板LawService
标题[考古] 91上 张文郁师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
时间Sat Jan 10 01:08:18 2009
91上期末
请任选两题回答
一.住宿舍之辅大法律系大四学生甲(住台中)卖一部电脑给其室友学弟乙(十八岁,住嘉
义),价金一万元,乙将电脑搬回房间後,其同寝室学长丙(二十岁,住云林)看见此
电脑相当喜爱,出价一万一千元向乙购买,乙碍於学长之权威,即将电脑转卖给丙,丙
使用一星期後发现该电脑有瑕疵,要求将电脑退回给乙并索还价金,乙拒绝,丙乃主张
解除买卖契约而向板桥地方法院起诉,请求判命被告乙应返还其一万一千元,板桥地方
法院应如何处理?
若乙收到丙之起诉状缮本後,得否请求甲协助其进行诉讼?
若法院判决乙败诉应还钱给丙,该判决是否合法?若甲此时欲帮乙进行诉讼,应如何处
理?
二.住新庄之甲与其妻乙共同决定将登记为妻所有,坐落於万华之房屋出租,由甲出面与承
租人丙(住桃园)签约,为租赁契约上之出租人为乙,并由甲代签乙之名为出租人栏。
丙平常皆向甲交付房租,惟租期届满後,丙不但不交还房屋,且亦不再付房租。甲乃自
为被告向板桥地院诉请丙应返还租屋并支付相当於租金之不当得利十二万元给甲,丙到
庭後向法院承认逾期未交还所租房屋及未付租金之事,但表示无钱另租他屋,故无法搬
迁及付钱.问:板桥地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三.住彰化之甲以新台币五万元之代价将价值五十万元之古董花瓶一只在台中卖给住南投之
好友乙,乙将价金交付後,甲亦将花瓶交付给乙.三日後,住台南之丙主张甲出卖之花
瓶为其所有而寄藏於甲处,乃向乙要求返还,乙拒绝之.丙乃以乙为被告,依民法第二
四四条规定向台中地方法院诉请撤销甲 乙之买卖契约并请求乙应返还该花瓶,法院应
如何处理本案?
若丙以甲 乙为共同被告,主张其为共同侵权行为人,向彰化地院诉请其二人应连带赔
偿丙五十万元,法院有无管辖权?同前一问题,若诉讼进行中,甲同意赔偿丙三十万元
和丙和解,但乙拒绝,法院如何处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7.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