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MAPING (萍妹妹)
看板LawDebate
标题Re: [问题] 包子..看这里
时间Fri Jun 4 01:23:39 2004
※ 引述《hsuanhsuan ()》之铭言:
: : 这样大家比较清楚
: : 照你的写法
: : 真正继承人不能向第三人主张1146,那要向谁主张阿???
: : 问题主要的关键在於你「没有定义」谁叫做第三人
: : 1146的适用主体是真正继承人
: : 对象是 1.僭称自己是继承人之人
: : 2.自己是真正继承人,但是否认其他真正继承人之人
: 3.表现继承人--不是继承人 但是外表看起来像是继承人
: 例如儿子住在美国的独居老人甲,她的邻居乙每天照顾她
: 乙就是表现继承人
: 4.没有否认继承人的继承权,只是无权占有遗产
: -------
: 多加两个对象
唉呀呀
被小学妹纠正啦
补充说明一下吧
其实不是学妹你说的这样喔
去看看释字第437号
就可以知道能主张1146有两个要件
简单说:
「否认」继承权,此其一
「占有遗产」,此其二
(详细说明请自行参阅释字437)
所以你说的态样都不对喔
就只能单纯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
还有,是表「见」继承,不是表「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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