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angepig (呦~橘子泡泡!)
看板LawDebate
标题Re: 紧急事件~
时间Sun Mar 21 17:44:25 2004
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发生了
我查了所有的官方及民间资料
他说若选民穿着或挂着拒投公投之贴纸
只要不影响喧哗干扰并不违法
也就是说警察伯伯不会抓人
中选会并无禁止选民
啊啊啊啊啊~
那这样还要继续讨论题目吗??????
公投法第23条
在公民投票案投票所或开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主任管理员应会同主任监察员令其退出:
一、在场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者。
二、携带武器或危险物品入场者。
三、有其他不正当行为,不服制止者。公民投票案投票人有前项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时
,应将其所持公民投票之票收回,并将事实附记於公民投票投票权人名册该投票权人姓名
下。其情节重大者,并应专案函报各该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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