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Bird5566 (赖粉-青鸟56)
看板Law-Service
标题Re: [申诉] #1fC2bi7U (StockPicket)
时间Fri Dec 19 12:59:48 2025
※ 引述《BlueBird5566 (赖粉-青鸟56)》之铭言:
: 三、申诉人 张贴了一堆莫名其妙的新闻
: 想藉此说「丢人现眼」「下夕下井」是违法用语
: 事实上这此都只是记者片面写的 并不代表法官是依此判刑
: 有时是被告骂了十几句话 记者只挑一句出来写
: 新闻≠判决书
: 且台湾法官的判决标准本就不一
: 岂能用一两个判决 就当作全台判例?
: 地方法院法官 并非最高法院法官 更非大法官
: 另外按照诉讼流程 更多案子是在检察官阶段就不起诉
: 拿着一两个法院判决 认为这是有罪 这叫幸存者偏差
: 四、同样的方式我也可以举此判决 https://reurl.cc/8bDk1y
: 按照申诉人的逻辑,此案法官判决无罪,所以下夕下井并非侮辱
: 另外判决书中写着
: 辱骂他人「有病」、「下夕下井」,并不是具体指责对方人
: 格上的缺陷,而是一种比较接近於情绪发言的谩骂。
补充
1、申诉人拿篇新闻试图证明"丢人现眼"一词是违法用语
事实上 有不少人因为骂了「X你娘」而被判有罪
也有不少人骂了「X你娘」被判无罪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137
可知申诉人的理由毫无道理
2、网路的匿名性让大家的言论自由度比较高
对轻微冒犯或嘲讽的容忍度也比现实生活大很多
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要成立 必须证明被侮辱者的名誉确实受到侵害
然而 并没有人知道fly5566是谁 法律上很难认定其人格权受侵害
所以拿刑法这个严格求证原则 来网路论坛比拟是不伦不类
正所谓 国有国法 家有家规
PTT有板规 若要走PTT检举、申诉流程 那麽是否谩骂应以板主群及管理层认定
若认为有违法疑虑 申诉人可到派出所报案 由检察官起诉 法官判决
而非拿清朝的剑斩明朝的官 拿着新闻要求判本人违规
3、身为曾经的八卦板板主跟现今的股板板主
看过不少更糟糕的言论 例如
#1dmA3_M6 (Gossiping)
1F:推 fly5566: 只有八卦支那贱畜爱看外国人损台湾218.164.89.145 02/28 21:50
这类动不动就骂人贱畜的言论 比起「丢人现眼」还要严重许多
虽然本人是不怕在StockPicket被桶
但更不希望的是 将来板友讲 丢脸、跌股、…等等 就被滥诉检举
小组长的判决会影响板主群将来的判决标准及板友的言论自由度
望小组长深思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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