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5566 (飞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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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1fC2bi7U (StockPicket)
时间Wed Dec 17 21:16:54 2025
小组长好,因为看到新增了实习版主的说明,
而我想回应的内容比较多,因此我选用回文的方式。
: 小组长好
: 一、此案当时本人尚未担任板主 乃一般板友身分
: 当时本人在一篇文章下推文
: #1f3ryK1B (Stock)
: 推 BlueBird5566: 反观一万要发不发的 11/08 23:18
: 却被 申诉人恶意检举是政治文
: #1f40BaDf (StockPicket)
: 因此本人回应这与政治无关
: 奉劝申诉人不要滥用检举 不然会丢人现眼 下夕下井
被申诉人称我「恶意检举」,
与本案无关,
也不是被申诉人可以自行判定。
检举不成案 不等於恶意检举,
被申诉人既没有证据,
也没有板主判定,
这只是被申诉人的主观推测。
该篇检举文
#1f40BaDf (StockPicket) 里的推文
1F:推 BlueBird5566: 哪里说是普发了 不要自己塞字 真是丢人现眼 11/09 12:01
2F:→ BlueBird5566: 还政治勒,丢人现眼11/11 20:31
明显是在贬低和辱骂我,而非善意劝告。
即便前面加了「别」,
後面的用词仍然构成对人格的侮辱。
被申诉人还有使用「笑死人」、「抠怜喔~~~~~~帮QQ」等词语,
带有嘲弄和贬低意味,也非善意提醒,而是明显的辱骂行为。
: 二、经查申诉人过往曾被本人检举两次
: 2 m 2 3/31 BlueBird5566 □ [检举] #1c1qtjd6 4-6-1 fly5566 chenemily 多人
: 3 m 3/09 BlueBird5566 □ [检举] #1dolbR8T 4-6-1 fly5566
: 两次都被板主群(不同板主)判决成立
: 不排除因此对本人怀恨在心 故意滥诉
被申诉人说我之前检举过他两次且都成立,因此怀恨在心、故意滥诉。
这仅是被申诉人的主观推测,
并没有任何客观资料或板主判定可以证明我有滥诉行为。
: 三、申诉人 张贴了一堆莫名其妙的新闻
: 想藉此说「丢人现眼」「下夕下井」是违法用语
: 事实上这此都只是记者片面写的 并不代表法官是依此判刑
: 有时是被告骂了十几句话 记者只挑一句出来写
: 新闻≠判决书
: 且台湾法官的判决标准本就不一
: 岂能用一两个判决 就当作全台判例?
: 地方法院法官 并非最高法院法官 更非大法官
: 另外按照诉讼流程 更多案子是在检察官阶段就不起诉
: 拿着一两个法院判决 认为这是有罪 这叫幸存者偏差
: 四、同样的方式我也可以举此判决 https://reurl.cc/8bDk1y
: 按照申诉人的逻辑,此案法官判决无罪,所以下夕下井并非侮辱
: 另外判决书中写着
: 辱骂他人「有病」、「下夕下井」,并不是具体指责对方人
: 格上的缺陷,而是一种比较接近於情绪发言的谩骂。
被申诉人所说「新闻只是记者片面写的」、「不代表法官事是依此判刑」、
「有时是被告骂了十几句话 记者只挑一句出来写」等,
均属推测性说法,
并未针对本人所提出之三则新闻逐一反驳,
也未提出任何具体证据证明该等报导失真或与判决无关。
本人提出相关新闻,是想说明「丢人现眼」、「下夕下井」等语
在一般社会观念及司法实务中,常被认为具有贬抑、嘲讽之谩骂用语,
作为语意跟社会评价之参考,并未主张其为唯一或绝对之判断标准。
被申诉人的说法,无法否定上述用语於本案具体语境中,
对我所造成之人格贬损事实。
: 五、就好比出国玩 有人随地吐痰 或大声喧哗
: 我们也会劝他 不要这样丢人现眼 这是很生活化的用语
被申诉人以生活化比喻试图将「丢人现眼」解释为劝告,
但实际推文内容仍明显针对本人进行人格贬抑与嘲讽,
非善意劝告。
此语虽可视为生活化用语,
但在本案语境下,确实具有辱骂与贬抑意味。
: 总结:
: 此案 是针对「滥用检举」一事
: 尤其在本人并未提及任何政治用语时 无中生有检举我政治文
: 已属违反板规
: 3-10. 经查有滥诉、诬告行为者,板主群将向小组长申请拒绝受理其检举。
: 此犯行构成条件包括但不限於:
: 1. 检举节录断章取义致使语意完全相反者
: 2. 凭空杜撰违规内容误导板主处分者
: 3. 违规客观事实完全虚假者,但於原发文者编修文章时,不在此限
: (板主可以查到编辑记录)
: 4. 以无关言辞强加於所检举的内容之上者
: 5. 要求板主为一定判断,并利用板主为或不为该判断恶意使用之要胁者
: 因此本人劝阻申诉人不要滥用检举 以免丢人现眼
: 乃是针对他做的事 并非针对他的人格上的缺陷
被申诉人所说的「劝阻我滥用检举」与本申诉案无关。
我是否违反板规,
也不是被申诉人一个人说了算;
若被申诉人真的认为我违规,
应该依正常管道检举,
而不是在我的检举文底下辱骂我。
所谓「劝阻」的说法,
实际上是针对本人使用「丢人现眼」、「下夕下井」等词语的攻击
,并非善意劝告,
也不是针对行为本身,
而是人格贬抑。
: 另外丢人现眼、下夕下景、丢脸 等 都是PTT常见的用语
: 更糟糕的用语比比皆是
: 若因此判定违规
: PTT 尤其股板 会有很多乡民被水桶、限缩板友的言论自由
: 尤其此案乃 申诉人滥诉所引起
: 因此建议维持原判
被申诉人称「丢人现眼、下夕下井、丢脸」等为PTT常见用语,
并以此认为不违规,
但词语常见并不代表不具侮辱性。
就像路边违停再常见,也仍属违规行为。
本人提出申诉,
是为保障被谩骂的使用者的人格权,
言论自由并不是谩骂他人的自由。
是否滥诉与本案核心无关,
此案中被申诉人藉此理由模糊焦点,
请小组长重新评估,判定被申诉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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