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Bird5566 (唯一支持赖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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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不服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s判决
时间Fri Jul 7 23:02:30 2023
※ 引述《aloness (aloness)》之铭言:
: 就本申诉案,回覆如下
: 1. 经查申诉人提出检举前,已於原文回文如下图
: https://imgur.com/ynnLy3d
: https://imgur.com/j2uc4dD
: 基本上,完全触及版规4-5-1 对特定人士引战
: 唯就该文下方检举人与被检举人两造回应,已进入互相攻讦状态
: (双方均违规在前)
: 因此就任一方检举,只能认定不予处理、或是双方一起处理
: 本案个人原判,即选择"不予处理"
首先WADE0616 在
#1aTXnDMp (Stock) 一文称
进场:随意
停利:152~174
结果涨到13x就溜了
所以截图中本人称之为落跑王乃基於事实
何来引战?
股板常年来都会酸其他人为傻多、傻空、韭菜、惨户、赔钱仔、反指标
但只要基於事实 或者是在股票的范围内的酸言酸语 本就不属引战
照aloness的逻辑 那置底闲聊每天都在讲别人傻多傻空 韭菜、惨户早就引战了
股板早就被桶光了
: 2. 4-5-1依版规,并未限定被攻击人士才可处理
: 在检举版成立之前,版主既有权力就4-5-1违规事项主动处理
: 这项原则迄今没有变更
: 其他双方互相攻击的字眼,不论用了什麽字眼
: 都已经不在讨论范围内(双方战成这样,无须评判哪些字词属攻击,哪些字词不是)
板主主动处理的意思是 板主认为有违规 就直接处分了
怎麽会是我检举W後 W没检举我 板主才想处分我??
甚至说「要处理就2个一起处理」
请不要乱解读主动处理的意思
主动处理并不是让你拿来威胁检举人行使检举权力的
就好像2个人打架 我被打到重残 对方没受伤
法官却说这是斗殴 要处理就2个一起处理 真是神逻辑耶
板规只有写
对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挑衅、威胁、谩骂、歧视者。
并没有写「若2个人吵架 就全罚 或全免罚」
所以板主只能判断言论是否有对他人言词侮辱、挑衅、威胁、谩骂、歧视
两个人是否笔战 并非板主该判断之事
aloness用此当理由判未达 根本无据
另外 4-5-1虽然写了「对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
但是从以前板主就是认定对特定人物、使用者 需由当事人检举
毕竟有些人并不认为对方是挑衅
有些是冤家 喜欢互嘴 并没有想要对方受处分
每个人对言词的敏感度本就不同
板主擅自介入根本不恰当
例如很多人都会酸fj 酸6j 他们都嘛不在意
有次fj很在意的 fj就自己去检举了
1 m
2 1/12 f204137 □ [检举]
#1ZlwFmYw 4-5-3 wen456789
这是股板历来的风气
当事人觉得受辱 自己检举就可以了 板主不是当事人 主动介入才奇怪
找几个证据
2021/9/14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ockPicket/M.1631585134.A.14A.html
→ yoche2000: [1] 针对个人的 4-5-1 需当事人检举 09/15 00:19
2022/4/27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ockPicket/M.1651029102.A.171.html
1F:推 laptic: 4-5-1 未达,需当事人检举;4-5-3 单看所提证据,未见有相04/27 13:35
2F:→ laptic: 似,亦不成立04/27 13:35
2023/1/15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ockPicket/M.1673760850.A.762.html
推 laptic: 第一则部分应该不是当事人吧?至於第二则,我也无法认定有 01/18 00:38
→ laptic: 任何引战的事实,因此未达处分标准
2023/6/12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ockPicket/M.1686584505.A.B0E.html
3F:推 rayccccc: 认为应本人检举06/13 22:52
其实还有很多 但全列出来怕小组长会看得很累!
从这四篇就看得出来
自有股检板以来 换了好几次板主
4-5-1若是针对特定使用者的 都要当事人检举
毕竟只有当事人才知道有没有被引战的感觉
有些人就是爱斗嘴
其他人帮忙检举或者板主主动介入本来就很诡异
实习板主还拿主动介入来威胁检举人不得检举 否则要2个一起受罚
如此逻辑当真可笑
我检举WADE0616是因为 他说我反社会人格
我认为这已属於无端谩骂 且 脱离讨论股票宗旨
虽然我酸他 但都是基於他发标的文 喊了目标价 结果自己中途就溜了一事
并非无中生有
有些人酸我没对帐单、乱喊、反指标、韭菜 我也都无所谓
但是反社会人格关股票什麽事??
讨论股票意见不合很正常
互酸互嘴也很ok 只要在讨论股票的范围内都可以
而非随意乱指称他人的 人格、疾病、性向、诅咒、家庭
我说他是落跑王是基於事实
他指称我反社会人格 该看医生 却不是基於事实 且与股板无关 当然是属於引战
: 3.如认应改判
: 则建议因检举人与被检举人同时触及违规事项4-5-1
: 予以同步处置
4-5-1并没有这种规定
请不要一再随意解读板规
我检举他 因为我觉得受辱
他没检举我 代表他不觉得受辱
就算他觉得不爽
如同laptic板主所言
「法律不保护让自己权利睡着的人」
身为板主一直拿着「一起处分」 来威胁检举人不得检举 这样好吗?
: 4.就选择性办案质疑,说明如下
: 实际上大概有两种状况
: -在国外连线品质过差持续要断不断时,当单一检举文案例过多时
: 或是执行处置编辑文章时,甚或要查询过往处份记录
: 根本无法进行
: 推文可以的原因,是因为手机APP发出去之後即使断线
: 只要自动连上还是可以自动发送
: 连线品质之差,推了一串文之後就放在旁边数分钟无法操作
: (平常在台湾只是数秒而已)
: 就更别说有些检举是youtobe影片连结,根本无法打开
: 实际上也无法浏览违规事项
: -有些检举文比较模拟两可,一时也无法做出回应
: 版上许多热心版友的检举文,有时都很烧脑
: 还是得思考一下是否判决有太过武断性的评论,而有所忽略该注意的事
补充一下
跟本申诉案无关的
像这篇我检举原po "未做功课就请益"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ockPicket/M.1684727136.A.D3D.html
aloness的理由是
→ aloness: 此议题看到讨论才知道这商品有先天性的问题,私认为不能 05/22 13:18
→ aloness: 怪版友提问,我看了说明才发现怎麽跟认知差异那麽大…整 05/22 13:18
→ aloness: 理好资料我会再进行补充 05/22 13:18
原来他想补充 他想回文 所以他认为这篇没有违规
但是板规并没有规定 板主想回文时 就没有违规吧?
板主不想回文就是删文 板主想回文时就没违规? 私心也太重了
(结果他回出来的平准金也是错的)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ockPicket/M.1683417887.A.A5B.html
像这篇 原po只写了「出国旅游一定要打扮得漂漂亮 所以买了染发剂」
就没有别的分析了
我检举 4-2-4 分析内容不充实
结果aloness回
4F:→ aloness: 就染发剂而言还真是一针见血,虽然内容简单倒也实在05/08 10:19
5F:→ aloness: 蓝鸟可能不晓得,对5~60岁的男性商务人士,为了门面把头05/08 10:22
6F:→ aloness: 发染黑是很正常的事,起码我们公司一堆要往外跑的主管, 05/08 10:22
7F:→ aloness: 以及会来拜访我们的人就如此 05/08 10:22
8F:→ aloness: 就个人经验我是倾向符合事实故未达检举标准,有赖其他两05/08 10:26
9F:→ aloness: 位版主提出看法05/08 10:26
居然还帮违规者脑补 想了一堆理由
写得比原po的分析文还多
aloness还有很多奇葩的见解
当时没申诉 是因为另外2位板主判决检举案成立 所以不予计较
但这种奇葩逻辑 经常做出的诡异判决
让人联想到Tapqou 一直在乱解读板规
放任不管只会危害股板
虽然现在股板是采用合议制
但合议制的意思是 三位板主来依"事实" "判断是否违反板规"
而不是三位板主可以自行随意解读板规
就像法院的合议庭 虽然每个法官见解、量刑会不一样
但什麽叫杀人 什麽叫伤害 什麽叫窃盗 什麽叫强盗 什麽叫侵占
对於每个法条的定义还是清楚的
如同前面说明的 4-5-1 从股检板成立三年以来 对特定人都是要当事人检举
结果aloneess却随意解读成板主可以主动处理
显然根本不懂板规 也不懂过去的判决 更没有与laptic讨论过
而rayccccc对於一些4-5-1案件
有时非当事人检举 就会判成立
有些案件就说要当事人检举
标准也是变来变去
同一条板规 三个板主不同处理方式 就是形成混乱
板主群应先讨论好4-5-1 对於特定使用者时 是否需当事人检举、板主可否主动处理
若不需要当事人检举且板主可主动处理 也应公告 让板友知悉
若需要当事人检举 那板规应修改 或加个但书
而非随意解读
但板规在修改前 应从其习惯
就像民法: 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
股检板成立三年来 历届板主都认为对特定人引战需当事人检举
aloness才上任2个月就想推翻这个习惯 是没道理的
在板主群修改板规前 应依照过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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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71.212.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Service/M.1688742152.A.A27.html
※ 编辑: BlueBird5566 (111.71.212.3 台湾), 07/07/2023 23:21:26
10F:→ IanLi: 请聚焦在诉由,拉其他新议题是无效举证与 223.137.231.11 07/09 12:44
11F:→ IanLi: 论述,谢谢。 223.137.231.11 07/09 12:44
12F:→ IanLi: 预计07/12宣判 223.137.231.11 07/11 21:31
13F:→ IanLi: 重新整理双方论述递延至07/13 223.137.231.11 07/13 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