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ji (香吉士)
看板Law-Service
标题Re: [答辨] snsdtara违反板规案释疑
时间Sun Apr 19 23:09:44 2015
snsdtara板友(下称原告)您好,
兹就原告不服Stock板板主Sirius1812(下称被告)判决(
#1LAc96bk)提起申诉,
判决如下:
原告经Stick板友检举,其所发表之文章,
有引战意味,其文章复制之推文内容,易引发这些板友进行论战,
故依板规引战文且累犯判一个月水桶。
原告申诉理由如下:
如果依此标准属违反板规,原告点名之名单是否也违反板规?
被告答辩理由如下:
被点名的虽也有挑衅意味,
但皆非如原告一样直接发文於板面,
且其中有两位已有违反板规而进水桶,
故非如原告所说名单内之使用者板主皆不管。
且未依板规私信检举容易引起当事者反弹进而引发板面笔战之可能。
故以引战文判之。
经审议後判决如下:
原告称如持相同标准应对其点名之人予以水桶,惟板主执法有其心证,
并依各板板规辅以习惯执行,属站规给予板主之执法裁量权,自非法许不许。
且对於违反板规之人,亦可依Stock板检举惯例,向板主进行检举,
然原告迳自於板上提出相关疑义,欲引起其他使用者对该主题有推、发文之行为,
程序自非妥当,故被告依板规论处,应属有据。
据上论结,本件原告申诉无理由,判决如主文。
本判决将以站内信送达给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
可至国家研究院AboutBoards板提出上诉。
财经法律群组小组长 Sanji
--
「这就是~恋爱的试炼!」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241.151.3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Service/M.1429456188.A.7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