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khsu (TINNMINN/RBS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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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回应以上文章
时间Tue Jun 17 00:03:11 2008
※ 引述《changwenchi (speed.travian.tw)》之铭言:
前略
: 或禁止快速推文,但是目前并无此动作。rickhsu当然跟推文
: 事件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我相信你有收到我的站内信,你要
版主自己这里指出推文条件与我劣文无关
也就是承认对我的劣文是其个人不当处置
却仍然不进行任何回复我劣文的申请
明显是口说一套心想一套
略
: 是你仍一意孤行要把他公布出来,这就是一种麻烦,那我承认
: 我删错你了,欢迎你把原文PO上来,我会当作没看见。希望这
: 样可以消除你的怒气。
首先...我不是来这解怒的
举个例子类比好了
车祸事故中.肇事方有没有跟受损害的一方和解
是法官判定刑事责任的一个考量
若是口头道歉做做表面功夫...对於实际的赔偿不理不采....
一般法官都会视作肇事方事後无悔意.
版主看似口头道歉...然实毫无诚意完全不作任何动作
尤其是可归责版主不当处置之劣文回复劣文申请本来就是版主之责
这里小组长应该依照规定以直接处理警告
又离我投诉之日已过一个月以上不仅限期未改善
这次版主又直接来信以不知道作为表明其不作为之行为
此行为应该再予以警告
最後我已回信告知ID_Problem版
版主可在那进行申请.相信版主已明确了解...
请尽速处理....ASAP
※ 编辑: rickhsu 来自: 59.105.201.25 (06/17 10:05)
※ 编辑: rickhsu 来自: 59.105.201.25 (06/17 10:06)